参考消息网一则消息引起本君注意:由于担心利益冲突,中国政府已缩减了授权科技企业主要根据消费者的在线活动对其进行“社会信用”评分的计划。即:已经酝酿多年的将网络大数据积累的个人与企业数据作为征信基础数据的工作一直裹足不前。问题卡在了中国政府的监管部门里。
也不能说政府监管部门没有认识到网络大数据征信的重要性。2015年,中国央行就挑选了8家科技公司开展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分的试点项目。目的是通过网络线上大数据获取消费者的信用状况,结合线下征信系统,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国家级征信体系,为金融信用交易行为提供交易对象的信用履约状况记录,以减少金融信用违约,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原计划到2020年推出一个全国性的信用评分系统。
这个目标是非常急迫与必要的。目前整个社会经济金融行为由线下转移到互联网上,再由互联网转移到移动互联网上是大势所趋,而且非常猛烈。自然人、法人在互联网上留下了大量可追踪、可挖掘、可分析的数据,其中信用信誉履约、诚实守信等数据弥足珍贵。与线下不同的是,这些数据是实时的,是可利用现代科技准确的、没有任何遗漏的进行追踪获取的。而且,所有数据都在以几何速度向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上转移,也就预示着线下信用数据将越来越残缺不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死守线下征信方式,那必将使得信用数据的可信度、可使用程度大大下降。
而目前中国由于有BAT三家大型互联网公司、使得线上征信的搜索、社交、电商交易三大数据已经样样俱全了。如果对线上征信工作一拖再拖必将耽误全民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没有网络数据征信的信用体系,已经几乎一点作用都没有了。
监管部门一再拖延的一个理由是,这些试点项目既监视用户的消费模式,也监视他们的个人行为和社交媒体活动,刚开始就引发了对于消费者隐私的担忧。其中的一些指标被认为并不相关,包括将日常锻炼习惯或每天上网的时间考虑进来的建议。还有更危险的做法,比如通过将信用分与朋友的社交媒体发帖挂钩来评估“诚信”程度。另一个理由是大型互联网公司不愿意合作,自己挟大数据以自重。
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克服的。对于隐私保护问题,说实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人基本已经没有隐私可言了。一个认识必须明确与统一:所有大数据不是不让不能搜索搜集与整合分析挖掘,而是有了这些大数据以后不能乱用滥用,特别不能以商业获利为目的买卖个人企业数据。替所有人的数据包括隐私数据保密是企业的天职与责任。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数据呢?一个前提是在有交易诉求情况下,就可以使用个人数据征信记录。比如一个自然人与法人有贷款需求,那你的信用记录包括数据应该让贷款方彻底了解,甚至让对方查个底朝天。人家将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或者上亿贷款发放给你,不把你的信用记录了解清楚怎么行呢?这也是建立信用体系特别是网络大数据征信的目的。
以上问题都是完全可以解决的。监管机构以对潜在利益冲突的担忧为名,决定今年不发放任何授权,是一种懒政落后、没有紧迫感的思维,后果是坏了中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大事大计。监管部门的担忧集中于这样一个事实:许多开发这些系统的公司也经营自己的电商和在线理财业务,且已被证明不愿与竞争对手分享数据。这使为个人建立信用评分变得困难。这都是不难解决的,只要政府出面,应该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关键在于认识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