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拇指法则”,怎么来理解包装食品标签上“食品过期”?

过期食品还能开卖?中美两国法律规定不同

一则“美国70岁富豪(大叔)开超市,专卖(快)过期食品”的新闻在网络广泛传播。

神马?过期食品不是应该作为垃圾扔掉吗?美国人居然穷到吃过期食品的程度了?

在我国,人们认为,“食品过期”就等同于变质和不安全,应该扔掉。而且,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商家不能出售过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款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然而,在美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商家不能出售过期食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就明确指出:“按着法规,除婴幼儿配方奶粉外,FDA并不禁止商店出售超过标签上标注过期日期的食品。”

即便如此,美国的多数民众仍会选择扔掉过期食品。比如,由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和哈佛食品法律和政策事务所于2013共同完成的一份报告发现,基于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日期”,高达90%的消费者纷纷扔掉了那些“过期”食品,哪怕仅仅过期1、2天。

这也说明,即使在美国,大多数人也并不真正了解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各种日期真正的含义,被制造商炮制的这些日期给误导,造成巨大的浪费。

你了解食品包装上“过期”、“保质期”、“最佳食用期”等等这些各种“日期”背后的秘密吗?

“拇指法则”


你可能见过工匠经常会眯起一只眼睛而用睁大的另一只眼睛瞄准自己翘起的拇指瞅半天,有时还会不厌其烦地多次重复。工匠们在干什么呢?他们在用自己的拇指作为标尺在进行一种并非十分精确的测量和估算。

这大概就是“拇指法则”("rules of thumb")真正的来源。

但是,也有说是源于一条古老的英国法律,实则是一种以讹传讹,说男人只要用不比他自己的拇指更粗的棍棒殴打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就是合法的。

在此,我们并没有兴趣探究这条法则的出处,我们只需要明白人们日常生活中很多事情是不可能或者不要求精确的,很多时候事实之外还需要依赖人的经验或感觉来做出判断。

在尚不能获取足够多的事实的年代,人们依赖这个法则来做加法以补充事实的不足;而在事实“过剩”的今天,人们又不得不用这个法则来做减法。

比如,我们要减肥,要控制饮食达每天1200大卡低热量标准,事实上我们并不可能精确计算、也没有必要十分精确知道我们饮食所含热量,而仅仅是基于固有的一些知识加经验的大概判断足矣。

这就是“拇指法则”,也叫“经验法则”的实际应用。

事实上,我们每一天都无数次的重复使用这一法则来做判断并指导我们的生活。

食品包装上的各色截止日期

今天,我们讨论的食品标签上的各种截至日期正是这种“拇指法则”的产物。

你不必惊讶,这并非笔者的杜撰,是再实在不过的事实,正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一份告消费者的文件中说的那样:“消费者应该明白,所谓过期日期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拇指法则’”(Consumers should be aware that expiration dates are simply "rules of thumb")。

食品标签上除了标识过期日期(Expiration Dating,或expired by)外,还可能标注保质期(Shelf Life)、货架期(sell by)、使用期(use by)和最佳使用期(best before)等。

这些日期并不意味着是否安全,告诉消费者的仅仅是产品的新鲜度信息。货架期仅仅是销售商和制造商约定的最后的出售日期;保质期、使用期和最佳使用期也仅仅意味着在此日期之前产品可以保障其“最佳品质”。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过期日期,往往提示举例食物的变质时间更近,虽然并不直接意味着变质腐败和不安全,因为影响食品变质与否的因素,除时间外,还包括原本的质量、处理过程、防腐能力和保存条件等多种因素。

各种日期由谁确定

以美国为例,现行法律并不强制食品标签上标注过期的日期,但是同时又规定制造商和销售商具有保证产品安全性的职责。这样,制造商或者行业协会为了保障产品的安全,自愿协商约定了商品使用的各种过期日期。

也就是说,食品包装上的各种日期是制造商或者其行业协会自愿制订或者协定的。

这些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没有完全一致的规则,除了“拇指法则”。当然制造商制订这些日期是建立在一定实验室数据基础上的,另外还考虑来自消费者、市场各方的经验认知和意愿。像消费者的爱好、消费习惯,以及经济因素考量。比如贮存、运输和对于产品品质的影响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商店可以出售“过期”商品吗

如上所述,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商家出售过期食品。


美国在这方面的法规跟国内并不相同。FDA在一份问答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按着法规,除婴幼儿配方奶粉外,FDA并不禁止商店出售超过标签上标注过期日期的食品。FDA也没有要求生产商把诸如‘expired by’、‘use by’或‘best before’等日期标注在标签上,原因很简单,这些日期完全是由制造商决定,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并进一步解释道:“美国食品法的精神是,在美国出售的任何食品必须合乎卫生和适宜食用的标准,并不因为生产商标注上各种日期,消费者在这些各种日期期限之前或者之后进行消费而免除制造商保障食品安全性的义务”。明确指出食品标签上的各种日期与安全性无关,对于销售商同样不具有约束力。

如何确定“过期食品”的安全性


克利夫兰诊所的专家建议,制造商给出的各种日期是“拇指法则”的产物。消费者在确定过期食品的安全性方面,可以同样使用“拇指法则”,即“你的常识是判断食品的安全性的最好方式,而不是盲目依靠标签上标注的日期”,“让你的常识和你的感官来作为你判断的向导——如果某样食品闻起来臭了、馊了,看起来颜色变得可疑,那么,你应该毫不犹豫的把它扔进垃圾箱。”

药品和化妆品

同样原理,药品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各种日期(药品仅有有效期)的确定同样遵循“拇指法则”,对于化妆品是否可用你同样可以使用”拇指法则。

对于药物,我们还是应该遵从“安全第一法则”,不要使用超出“有效期”的任何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