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铠甲不是武人专利,文官也有制式铠甲?

从中国古代铠甲角度上说,清朝是个很有特点朝代。因为清代以前的朝代,铠甲是武人的装备,除了少数高级官员外,文官需要穿甲时,都是从军中临时借调合适的铠甲穿戴。而根据《皇朝礼器图式》的记载,不光武人,连清代每一级文官都有法定的甲胄样式。根据穿戴者的身份不同,《皇朝礼器图式》记载的铠甲可以分为四类:一,皇帝铠甲;二,高等贵族铠甲;三,职官甲铠甲;四,军队基层官兵铠甲。

▲乾隆大阅图中的职官甲

其中职官甲的表面、内里、边缘的颜色材质均相同,甲的部件齐全,均为十一件,多数为布面铁甲。不过《皇朝礼器图式》没有说明清代职官铠甲中头盔的材质。考虑到文官的负重能力较差,所以有可能需要使用重量较轻的皮革制作胄体,关于覆碗等附带部件,图式中没有明言材质,所以应为铁质(如果为铜质一般会专门指出)。另外,根据图式中记载,职官胄均装有护颈,同时护项、护耳、护颈的结构一致。

▲蔡毓荣南征图

总体而言,清代的职官甲有三种,职官胄有九种,不同等级官员头盔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胄顶和胄体附带部件的雕花,以及护项、护颈、护耳上的刺绣上。其具体形制如下:

职官胄一

胄体为铁质或皮革髹漆,胄顶为镂花金叶结构,安装两根雕翎,两根雕翎安装完的效果为分叉的燕尾状;盔缨为貂尾制成;盔盘、舞擎、盔梁均髹漆,上鋟有金质云龙花纹(鋟金即鎏金)。

▲蟒纹

在古代,髹漆时如果没有特地说明的话,一般指的就是黑漆,因此盔盘、舞擎、盔梁的最终效果是黑底金花,胄体如为革制,则髹黑漆或朱漆,如为铁质,则为银白色。

护耳、护项、护颈的布面组成均为石青缎面、蓝布里、无边缘,绣蟒纹五团;甲钉为银钉,系带为石青缎带。缎是丝织物的一种,使用缎纹组织,布即棉布,石青是一种接近黑色的深蓝色,清代不少服饰均采用石青色。蟒纹即龙纹去掉一爪,清代的龙纹为五爪,即爪子有五根指头,这种五爪龙纹除非特赐,否则臣子是不能使用的,臣子们日常使用的龙纹都是四爪,为了和五爪龙纹区别开,这种纹路被称为蟒纹。

职官胄二:

胄与第一类胄相似,但胄顶为蜜鼠尾,盔缨为朱氂,氂即牦牛尾,朱氂就是染成红色的牦牛尾,蜜鼠即黄喉貂。

▲黄喉貂

职官胄三:

与第一类胄相似,但胄体为革制时髹朱红色漆,胄顶为薰獭尾,盔缨为朱氂,“薰”是黑黄相间的意思,薰獭尾即毛色为黑黄相间的獭尾。

职官胄四:

胄与第一类胄相似,但胄体为革制时髹朱红色漆,胄顶为獭尾,盔缨为朱氂,盔盘、舞擎、盔梁均髹漆,上鋟有银质云龙花纹。

职官胄五:

与第一类胄相似,但胄体为革制时髹朱红色漆,胄顶为獭尾,盔缨为朱氂,盔盘、舞擎、盔梁均为素面,无髹漆和鋟花,护耳、护颈、护项无绣蟒。

职官胄六:

与第一类胄相似,但胄体为革制时髹朱红色漆,胄顶为豹尾,盔缨为朱氂,盔盘、舞擎、盔梁均无髹漆,上鋟有银质云龙花纹。

职官胄七:

与第一类胄相似,但胄体为革制时髹朱红色漆,胄顶为獭尾,盔缨为黑氂,盔盘、舞擎、盔梁均无髹漆,上鋟有银质云龙花纹。

职官胄八:

与第一类胄相似,胄顶为猞猁尾,盔缨为黑氂,盔盘、舞擎、盔梁均无髹漆,上鋟有银质云龙花纹。

职官胄九:

与第一类胄相似,胄顶为猞猁尾,盔缨为红氂,盔盘、舞擎、盔梁均无髹漆,上鋟有银质云龙花纹。

职官甲一:

甲衣均为布面铁甲结构,二护肩、身甲前后、二护腋、前挡、左挡、两裳各绣蟒纹一团。甲衣的布面组成均为石青缎面、蓝布里、石青倭缎边缘(倭缎是一种表面起绒的缎子,织法源自日本),甲钉为银钉,甲绦为石青色。护肩和身甲的连接处各有20片铁甲片,甲片均髹漆鋄金龙。

职官甲二:

甲与第一类甲相同,但护腋、前裆、左裆均无绣蟒。

职官甲三

甲与第一类甲相同,但下裳为明甲结构,有四道甲片,护腋、前裆、左裆、两裳均无绣蟒,护肩和身甲的连接处无髹漆,鋄银龙。

九种职官胄分别对应九类官员,这些官员所带的胄衬形制相同,石青缎表蓝绸里,红绒结顶,所穿的甲均为三种职官甲之一,九类官员及他们穿戴的甲胄如下:

第一类甲胄组合,职官胄一,职官甲一

第一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领侍卫内大臣(正一品),八旗都统(从一品),前锋统领(正二品),护军统领(正二品),直省总督(从一品或正二品),直省巡抚(正二品),直省提督(从一品)。

第二类甲胄组合,职官胄二,职官甲一

第二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内大臣(从一品),内大臣上行走之公侯伯(被赐予内大臣权力的公爵、侯爵、伯爵),散佚大臣(从二品),和硕额驸(公主的丈夫),郡主额驸(亲王嫡女的丈夫)。

第三类甲胄组合,职官胄三,职官甲一

第三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随旗行之公侯伯子男(八旗编制内的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普通文武一品官员,普通二品文官,八旗副都统(正二品),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 奉恩将军(均为低级宗室),县主额驸(亲王世子嫡女、郡王嫡女的丈夫),直省总兵(正二品)。

第四类甲胄组合,职官胄四,职官甲二

第四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文三品至文五品的官员,郡君额驸(贝勒嫡女的丈夫),县君额驸(贝子嫡女的丈夫),乡君额驸(镇国公嫡女、辅国公嫡女的丈夫),直省副将(从二品)。

县主、郡君等宗室女子的爵位均为各级贵族的嫡女而设,如为庶女,则依次降二级,如亲王嫡女为郡主,庶女则降二级为郡君,与贝勒嫡女同。

第五类甲胄组合,职官胄五,职官甲二

第五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文六品至文九品的官员,直省参将及以下的军官(正三品)。

第六类甲胄组合,职官胄六,职官甲三

第六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侍卫(有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之分,分别为正三品、正四品、正五品、正六品),銮仪卫属官(銮仪卫即负责皇帝出行仪仗的机构,最高领导为掌銮仪卫事大臣,相当于仪仗队总负责人,正一品)

第七类甲胄组合,职官胄七,职官甲三

第七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有:前锋参领(正三品),前锋侍卫(正四品),护军参领(正三品),护军侍卫(正四品)。

第八类甲胄组合,职官胄八,职官甲三

第八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为王府长史,即中央派驻王府的管家,正三品。

第九类甲胄组合,职官胄九,职官甲三

第九类甲胄组合的穿戴者为王府典仪(负责王府礼仪工作的官员,有四品、五品、六品三个级别),王府护卫(王府的保镖,有头等、二等、三等之分,分别为从三品、从四品、从五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这些甲胄组合的形制仅仅是理论上的,即使是在皇朝礼器图式制定之后,清军的甲胄状况仍然比较混乱。从存世实物和艺术品来看,乾隆时期的甲胄虽然大体符合图式一书的描述,但不少实物在细节上都存在出入。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高级官员由于身份高贵,规则对他们的约束力较弱,因此他们可以相对自由的安排自己的甲胄细节,二,古代一件甲胄的使用寿命长达数十年,而甲胄本身的价值也比较高,即便是中央政府确立了规范,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给人员完全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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