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潘金莲,我也不是西门庆!

你不是潘金莲,我也不是西门庆!

网络宣传称《我不是潘金莲》是今年最好的国产电影,电影情节又涉及到打官司和上访,出于好奇和职业的关系,就去电影院看了,看后感觉被忽悠了。

李雪莲为生二胎钻法律空子,为分房子钻政策空子,和丈夫假离婚,结果丈夫假戏真做跟别的女人好了,李雪莲于是拎着腊肉香油攀亲带故跑去找法官主持公道,她的诉求非常奇葩,先判离婚是假的,再复婚,再真离婚。“你们夫妻俩想假离婚就假离婚,不把法律当回事,但你想要复婚的时候就把法律当回事了,求法律来帮助你”——法律是你儿子还是你的夜壶???

你说你们是假离婚,你前夫说你们是真离婚,你又提供不了证据证明假离婚,法院只能相信离婚证,毕竟离婚证是离婚的法定有效证件。就算你们是假离婚,法院又能如何?不可能判你们复婚的。你前夫已经再婚了,他和第二任妻子的婚姻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官宣判离婚为真,李雪莲如果尊重法治应该二审上诉来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是假离婚,而不是我说是假离婚就是假离婚,而不是一通死磕就可以去损害前夫和前夫二婚妻子的利益吧。

李雪莲的思路是:我是冤屈的,你们不按我的意愿审理案子,就一定是收受了对方的贿赂,这是一个法盲的强盗逻辑,可是谁让人家是女主角,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是法盲我不管,向着前夫肯定就是贪赃枉法,我把你们都告了,然后闹到法院,法院不管,再闹到县里,从此走上上访之路。还一度想把他们都杀了,突然想起了那些被砍的医生,病人好像很多都是如此强盗逻辑。这部分没有笑点,只觉得恐怖。真不是官员不理你,只是每个听了案情的官员都头疼,这案子原本就没判错,到底如何给你申冤?

有人把《我不是潘金莲》和《秋菊打官司》相提并论,不知你是否看过《秋菊打官司》,里面讲的是一个村民和村长发生冲突受伤,他媳妇认为村长是仗势欺人,觉得冤屈就去上访打官司,和《我不是潘金莲》根本不是一码事。

看完电影很失望,把一个讽刺又荒诞的故事,讲得精致直白无深度,禁不起回味和揣度,冯小刚是名导但不是大师,偶尔的几句俏皮话,与故作深沉的基调格格不入。说真的,我觉得电影的情节都是蹭热度,整个故事跟潘金莲基本没有关系的好吗?

法官王公道虽然收了腊肉和香油,但是还真的是依法宣判,我们都知道他真的没收前夫一分钱。可李雪莲告他收受贿赂,你说冤不冤?

院长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推卸责任,不想听李雪莲讲详细情况,不过他说的法律程序,还真都是句句在理。

县长蛮凄惨,躲了一次人,就被撤了职,十五年前车上吃饭,十五年后再相遇一点也不埋怨,素质可见一斑,还为了李雪莲颇伤感。人民的好县长,你真的好冤!

从法官到院长到县长,然后市长最后闹到首长,闹了整十年,当官的都办了一批,他们哪里还敢推诿,只是李雪莲的诉求真的没法实现,如果真是惩罚了前夫那才是罔顾法律。可怜堂堂院长对底层小民只能一口一个大表姐苦苦哀求,对于前夫也只能利诱不能威逼,算是守住了一点点法律的小尊严。

电影一直用一种可怜和可叹的笔触去描写李雪莲,最后的镜头也非常非常的美,而偏偏从头到尾我一点都不觉得李雪莲是一个可怜的人,我觉得她就是一个可恨又可怕的人。

冯导想通过这个电影讽刺现在的官场和官员,我可以理解,只是用李雪莲这个锲子作为切入点,实在太牵强了。这不是一种对电影的玩味,而是对于选材的质疑。

最后的最后,冯导说李雪莲是为了二胎所以才假离婚,好像是为了给她的行为找个合理的理由。

从官员到百姓谁都没有把法律当回事,都是自己的利益至上,整个社会都没有法律意识。

李雪莲,法盲,自私,固执。为了规避法律假离婚,前夫假戏真做后她不断上访,不考虑当地政府的形象,不考虑当地官员的处境,不考虑前夫和第二任妻子的死活,不考虑电影中从没有出现的第一胎孩子的感受。

当地官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如果真的用心,早些搞清楚李雪莲假离婚的根本原因,再根据原因进行疏导,让她和前夫一起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估计第一年就解决问题了。官员如果尊重法治,就应该尊重李雪莲的出行自由和表达意见的权力。

首长给人一种包青天的感觉,可是首长如果尊重法治,听到李雪莲第一次诉冤,其实应该发回法院,或者提供法律援助。而不是用行政权力介入一个司法案件,这就是影响司法公正啊。首长一发火,省长就立马撤了一批官员,就因为一个上访事件。所以后来从县里到市里都怕她,她一上访我们就有可能被撤职,这谁不怕啊!

法律的公信力乃至法律的尊严被无情践踏。本质上来说还是中国古代人情大于法、权力大于法的根深蒂固的思想在作怪,然后官员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了一个法盲妇女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