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来说社保挂靠代缴并不是明智之举,社保挂靠代缴的优势虽然节省很多成本,但是劣势也非常明显。
社保挂靠代缴劣势(以潍坊地区在深圳挂靠代缴为例)
一、法律隐患:代理机构办挂靠缴纳社保属违法。
1、《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除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办理档案挂靠,代办社会保险、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也就是说,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具有代办社会保险业务,而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并无该项业务。
2、《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256号)第三条规定,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没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我国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只能由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公益性机构来承担,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做劳动保障方面的代理,代理机构办挂靠买社保属违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公司的账户,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公司的账户)。
二、异地代缴差异:
1、工伤待遇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可见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应当和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一般应当具有劳动关系,都必须是“用人单位”。而社保代缴后,社保关系的承接双方是员工和代缴公司,而非我公司(用人单位)。
2、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差异较大
《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公司以社保代缴公司名义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能会按照第三方公司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享受相应待遇。深圳生育津贴的报销条件是要求必须企业先行垫付生育津贴才能申请社保局发放社保津贴补偿。
根据深圳人社局公布计算方式分析得出如下表(深圳代缴—潍坊本地缴纳对比):
3、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差异
深圳人社局规定: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深圳代缴社保后员工的社保卡无法在潍坊就医、报销使用,员工必须先行垫付医药费,后期报销,且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潍坊缴纳社保员工医保卡每月享有缴费基数3%的返额,按基数2910元计算,员工每月享受87.3元的医保返额(只能用于医疗使用),而深圳并无此返额,最后社保转移时社保卡内无存款可取。
4、异地代缴社保,无劳动用工备案,一旦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纠纷,处理更为复杂。
5、实行代缴后导致公司持续减员,涉及潍坊社保年审及劳动纠察很难解释。
社保挂靠代缴优势(以潍坊地区在深圳挂靠代缴为例)
按照公司缴纳社保人数391人,17年平均每月增员9人,减员8人;
若采取逐步替换至代缴方式,每月公司结余约4000元,除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月结余3000元;
若全员替换至代缴方式,每月为公司结余约18万元,除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月结余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