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机器人三原则”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这条命令与第一条原则相矛盾;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这种保护与以上两条原则相矛盾。”以上是著名科幻作家,“机器人学之父”阿西莫夫提出的“机器人三原则”,这三个原则被后世无数的科幻小说及影视作品引用,被人们奉为经典。
这三个原则,乍一听似乎是三个平行的原则,但是我们仔细一看内容,就不难发现其实这三个原则的优先级是逐次下降的:机器人最重要的是不可以伤害人类;其次是在不伤害人类的基础上服从人类的命令;最后才是保护自己。可想而知,这里的保护自己后面应该还有一句潜台词,那就是“以便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由此可见,“机器人三原则”事实上完全是从人类的角度出发,为机器人强制戴上的枷锁。这说明,在阿西莫夫眼中,机器人只是冷冰冰的机器,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既然是工具,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权利,所以当“保护自己”与“不得伤害人类”、“必须服从人类命令”相矛盾的时候,机器人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可以被毫不犹豫地牺牲。这也难怪在无数科幻电影,比如《机械公敌》中,“邪恶”的机器人总是妄图“叛变”。
其实人类的历史上也曾有过这样不平等的“规则”——在奴隶制时期,奴隶是属于奴隶主的“私人财产”,他们不得伤害主人;不得违抗主人的命令;生死也掌握在主人的一念之间。每当我们谈论那段历史时,无不为奴隶们悲惨的命运而感到不平,但是当奴隶的角色由机器人来扮演,而奴隶主成为了人类自身时,却很少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对。原因很简单,机器人名字里虽有个“人”字,但这却无法改变它们是“机器”的事实,既然是“机器”,又何来“人权”一说呢?
“人”的标准怎么确定?
机器人想要获得“人权”,必须先要跻身进入“人类”的圈子,或者被人类认可为同类,否则其“人权”难以得到保证。那么“人”的身份要如何界定呢?
其实各个学科的专家都从专业的角度对人类进行了多重定义,比如从生物学上看,人类属于人科人属人种,是一种高级动物;从精神层面上看,人类拥有灵魂,是神圣的存在;从文化人类学层面上看,人类是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社会组织和科技发展的生物……其中前两种定义大致表达的是“人生下来就是人,就是宇宙间最高级的动物,就应该主宰世界”;后一种则更加开放,只要能够使用语言,拥有社会性并且文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就应该被纳入“人类”的系统。
按照第一类标准来说,似乎有些道理,人类作为地球上“最高级”的生物,自然拥有主宰其他生物命运的能力。但是万一有一天,出现了一种比人类更为“高级”的生物,人类是否愿意将自己“人”的称号恭恭敬敬地拱手让出,接受自己成为被主宰的族群的命运呢?
在电影《超人》中,超人来自遥远的“氪星”,他拥有其他人所没有的超能力,比如力大无穷,比如可以飞行。超人从小在地球长大,他愿意帮助人类,总是拯救人类于危难之中。可是,如果他想要利用自己的超能力主宰人类的命运,人类岂不是也会沦落到猪狗牛羊的境地?
可见,单凭生物是否够“高级”作为判定是否能够称为人类的标准并不那么站得住脚。
其实,从文化角度来确定“人”的标准,似乎更加靠谱。文化程度是一个族群进化发展到某一水平的标志,文化水平高的族群往往在族群交往中处于优势地位,而文化水平较低的族群,可以通过融合学习文化水平较高的族群文化而上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我国的元朝、清朝,它们都是文化较为落后的族群吸收融合了更加先进的汉文化,从而成为了中国一个时期的统治者。也就是说,人类由高至低的等级事实上是与其文化层次相匹配的,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出,将文化水平当成判定“人”的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我们再来看机器人,它们虽然本身似乎并没有什么文化,但是它们却拥有远超常人的“学习”和“记忆”能力。一个“刚出生”的机器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掌握人类或许一辈子都难以学会的各种知识,假以时日,机器人群体会形成独特的“机器人文化”,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机器人的确应该被划分进人类的范围,获得应有的权利。
机器人维权靠人类
话虽如此,但是人们还是很难将机器人看作是与自己完全平等的“人类”。首先,它们是由人类用各种材料制造出来的,因此在人们的感觉中,它们只不过是一堆钢铁、电线、芯片的组合体;其次,它们本身没有感觉,不像人类的血肉之躯,会受伤会流血会疼痛,因此它们即使受到伤害或者“死亡”,自己可能也没有什么感觉。所以,机器人即使未来真被人类所接纳,划分进自己的群族当中,它们的“人权”能否得到保障,还是要看当它们的“人权”受到侵害时,人类会不会因此而产生不适感。换句话说,机器人的“人权”需要人类来维护。
如果人类只将机器人看作一堆钢铁零件制成的工具,那么只要完成预定的任务,机器人本身是否被损坏根本无关紧要;但如果我们将机器人当成自己的伙伴,再看到它们受伤,心中的感觉一定就不那么轻松了。
这就类似于我们对待宠物和普通野生动物的区别:如果我们看到家养的小狗或小猫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伤或撞死,就会产生揪心、难过、气愤之类的情绪。但是,如果电视的生存挑战环节,播出人类猎杀大蜥蜴的场景,人们却很难会产生不适感,甚至还会为人类成功杀死蜥蜴而欢呼,这是因为小猫小狗在人类心中是自己的“伙伴”,而蜥蜴则是对人类生命产生威胁的低等生物。
因此,想要让人类自觉自发地帮助机器人维护它们的“人权”,最重要的一点是改变机器人在人类心目中的地位,使之从“工具”变成“伙伴”甚至“家人”,只有这样才能使机器人的人权得到保护。或许用不了多久,当越来越多的机器人进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意识到不能仅仅把他们当做工具,而是要当成“家人”、“伙伴”之后,“机器人保护协会”也会应运而生,而机器人的权利也会因此而受到保护。
其实维护机器人的“人权”何尝不是为人类的未来提供保障呢?想想科幻电影中那些可怕的机器人,一旦有了自主思维,就开始千方百计地想要毁灭人类或统治人类,其原因不都是由于人类对它们的苛待吗?如果当机器人真的拥有了意识,发现人类将它们当成自己的伙伴和家人一样对待,那么它们必然会愿意和人类和平地相处下去,并为人类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