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把手机借给对方玩,没想到朋友竟然分多次将他支付宝内的2500元盗走。
陈某某(男,现年25岁,洋浦人)和陆某某是朋友,两人关系不错,陆某某也十分信任陈某某,连身份证、银行卡号等私密信息也不避讳陈某某,还不时把手机拿给陈某某使用。
2016年4月份某日,陈某某借用另一朋友的手机号码注册一个新的支付宝,将陆某某的身份证号实名绑定该支付宝,再用陆某某的建设银行卡号绑定新的支付宝账号,并用陆某某的手机接收验证码信息开通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
2016年6月24日13时许,陈某某以借陆某某手机玩为由,拿到了陆某某的手机。他登陆支付宝账号,多次以绑定支付宝建设银行卡快捷支付方式充值,将被害人陆某某建设银行卡内的钱款窃转入支付宝账户,盗取被害人陆某某2500元。
针对此案,海口秀英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零15日,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