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初提供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障碍的知晓率不足五成,就诊率更低。神经精神障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已排名首位,约占中国疾病总负担的20%。
目前,全国的重症精神病人有2300万之多。有人说他们是“定时炸弹”,关于精神病人伤害人或者被伤害的报道也是屡屡出现;也有人说他们是“一群可怜人”。不管你用什么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这个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已是让人避无可避。精神病人们都在哪里,他们的生存状态如何?这都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根据卫生部《200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精神病院598家。美国有3亿人,却有5400多家精神病医疗机构。根据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范利在2009年两会时的说法,截止2005年,中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10万人才有一个精神科医生。一个成熟的社会,除了专业的医护人员之外,还有社会工作者、义工等一起编织起一张关爱的网,这更是缺失的。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数据,全国至少有5600万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接受过任何有关的医疗服务,即使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仅有1人接受过正规的精神科医疗服务。当然,我国的精神病院职能也不明确,治疗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兼而有之。一方面是精神病医疗资源的匮乏,许多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另一方面却有一些正常人,却被"莫名其妙"地送进了精神病院,如上访者、家庭纠纷受害者等。
他们可能的人生轨迹:
1、在精神病院一直住下去。根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隶属于民政部门的精神病院一共有159家,收养在这里的人有3.1万人。其中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监护人的"三无"病人,此外也有许多病人因为家属不愿将其接回或者是完全无法适应社会等原因,在这里一住多年。
2、出院,继续痛苦的生活。据卫生部《200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8年,全国精神病院的出院人数是73万。精神病是非常容易复发的病症,痊愈者要融入社会也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在《深圳商报》2006年的一篇报道中曾经提到精神病痊愈者仅有1%可以正常回归社会。
案例: 2009年夏天,浙江省富阳市一个六岁的小男孩在公共场所被一名男子用杀猪刀狂砍了三四十刀,当场毙命。事后人们发现,这个男人前几天刚从精神病院出院,而在事发的前一天,这个男人还打过一个16岁的女孩,不断冲人大喊:"我要杀人,要杀小孩。"当人们质问精神病院院长时,他回答说,一般都要病人康复后才出院,但如果家属要求的话,医院也会准许。
3、死亡。据统计,精神病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几率明显高于常人,50%曾试图自杀,10%的病人最终自杀成功。另外精神病人也可能会突然发病,对周围人施以暴力。也有遭到医护人员的虐待,乃至死亡。这样的情况尽管不多,但是往往骇人听闻。
案例: 2008年年底,山东莱芜市精神病院一位叫王秀英的老人突然死亡,在死者家属拿到的医院监控录像中显示,死者曾经遭到医护人员的殴打。诚然,做精神病人的护理工作往往让医护人员精神压力很大,但是靠着虐待病人来发泄心中的愤懑只能说是人性的缺失。
据南昌二七精神病医院介绍:中国有90%的精神病人都和家人住在一起。由于人们对于精神病相关知识的匮乏,相关的社会组织的缺失,政府职能的空白,许多在家的精神病人过着非常惨淡的生活,他们的家人也是痛苦异常,许多精神病人被当作"累赘"给扔了。面对质疑,家属也一肚子委屈:同样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什么残疾人有低保,而精神病人就没有呢?
他们可能的人生轨迹:
1、被送去治疗。医疗费用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据业内人士的保守估计,一个月的治疗费用至少在4000~5000元之间。政府的救助也是杯水车薪,如长沙实施的《长沙市社会精神病人药物救助的实施办法》,药物救助总费用 600~700万元/年,长沙有6万精神病人(人均100~110元/年·人),其中2万病人生活困难。有精神卫生专家透露说,《精神卫生法》迟迟立不起来,核心就在于谁来支付精神病防治费用,按照国际惯例,国家承当主要费用,如出现意外则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现实的困境是,国家并不提供经济支持,许多家庭却承担不起。
案例: 2007年,在成都曾经发生过一件轰动全国的人间惨剧,一个女孩用枕头把自己患病的双胞胎妹妹给活活捂死。5年半之前,妹妹因为一场高烧得了精神病,从此疯癫。她不时毫无征兆的狂躁表现将家人折磨得筋疲力尽。精神病院的高收费让家人实在无力承受(每月5000元,还要家人陪护),她更是在精神病院打医生而被"退回"。多次申请社会救助也无门,最终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2、被锁在家里。无力治疗的直接后果就是,许多家庭放弃了治疗,将病人关在家中,免得出去闹事,更有甚者,关不住,就直接锁起来,甚至一锁就是几十年。
案例: 四川宜宾的钟光富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发病后常常会有些暴力倾向,他的老父亲实在是被拖累得心力交瘁,最后用一根长8米,重达15公斤的铁链将自己的儿子紧紧锁住,一锁就是十九个春秋。更为悲剧的是,在老父亲死后,钟光富被自己的亲哥哥给扔在了宜宾市政府门口。
3、去伤害或者被伤害。精神病人中有20%的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突然病发伤害家人、邻里甚至陌生人的报道屡见不鲜。这类病人又被称之为"武疯子"。湖南省政协委员周进宇曾经做过一个提案,显示光是在衡阳市就有4~5万的"武疯子"。
案例: 2009年11月26日,在云南禄劝陈文法将亲生父母以及外公、外婆、堂伯 父伯母等人杀死,制造了震惊国内的特大刑事案件。陈文法落网后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间,无责任能力。在无罪释放后,他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可是在他"好了"以后,放出去以后再伤人怎么办,他的家乡人提心吊胆,连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都对此一筹莫展。
被家庭或者医疗、救助机构抛弃的精神病人只能流落街头。浪精神病人在我国的确切总数尚无统计,据研究者估算,应在3-6万左右。这是个"被偶像"的时代,犀利哥们的生活其实充满了曲折,压抑与悲哀。在一份学者所作的《对81例流浪精神病人的调查报告》对收治的流浪精神病人的诊治分析,伴发严重肢体疾病的占42%,其它还有发热、下肢坏疽、子宫脱垂、小脑萎缩、糖尿病、怀孕等多例。风餐露宿的流浪,别人的歧视甚至伤害,伴随着每一个流浪精神病人。
他们可能的人生轨迹:
1、"犀利哥"。真正的犀利哥只是有点心理问题,这里的"犀利哥"其实代表的是那部分还算幸运的流浪精神病人,不管过程如何曲折,至少能和家人团圆。只是,回到亲友身边的他们会不会再次被遗弃,或者又会有怎样的坎坷前路?
2、被侮辱与被伤害。流浪精神病人因为神志不清,比起一般的流浪人员来说更容易被歧视、取笑甚至于被伤害。四川自贡某媒体曾作调查,有50%的女流浪精神病人都被人性侵害过,由此怀孕的更是不在少数。
案例: 今年3月16日,山东《齐鲁晚报》报道说,潍坊市救助站救助了一名女流浪精神病人,不仅身体残疾,还怀有7个多月的身孕。如何保障流浪精神病孕妇的权益,目前在我国法律是个空白,这让警方束手无策,救助站左右为难,最后只有登报求助,看能不能找到该女子的亲人。
3、流浪中走向生命的尽头。风餐露宿的生活,严重的身体疾病,甚至于突然的自杀,夺走流浪精神病人生命的理由太多,太多。生命的脆弱与社会的不公,就这么在他们身上应验。
案例:2007年3月,一名流浪精神病人张衡生在湖南省湘潭县境内的107国道发生车祸,虽然露出白骨,但是伤不致死。当地村民报警后,警察却根本没来过问,村民们也没人愿意把他送到医院或者接回家中。5天过后,一场大雪过后,张衡生被冻死在了路上,死不瞑目。
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底,全国救助单位收养救助的人数为1.7万人。而其中的精神病人估计人数很少。其一,根据2003年8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救助站对精神病人采取的是"先予救治、后予救助",所以救助站只能接收经过医疗、病情得到缓解的这类流浪者。其二,在收容站改为救助站之后,救助就变成了"自愿救助"。而精神病人会"自愿"的有几个?也屡有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依据《救助管理条例》,说当发现对象是不能提供真实住址的精神病患者时,一般不予救助。其三,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推脱责任。在海口就曾发生过这么一起事件,市民报警,请求救助一个女精神病人,结果民警看了一眼就离去。此事经由媒体曝光之后,公安机关亲自派专人护送精神病院就医,结果精神病院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海南省救助站以没有条件拒收,民政部门也表示为难。病人如皮球,被踢来踢去。
他们可能的人生轨迹:
1、被救助站送到精神病院。这对于病人来说当然是不错的,可是问题在于许多的医院也很犯难,床位不够,人手不够,经费不够,例如海南省安宁医院310个床位收治了939人,实在是无能无力了。在向江西省人大提交的一份报告中,江西省精神病院称,该院已财政结算的101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际住院费用达148万元,而财政拨付只有34万元,资金缺口达百万元。
2、继续流浪去。救助站是开放式管理,所以精神病人"来去自如"。再去流浪的不在少数。
3、被遣返,或者被遗弃。这里的遣返有两个意思,一个是联系到家人,然后精神病人被遣返回去,这当然是皆大欢喜。可是更多的人被遣返,相当于被遗弃了。例如就曾经有媒体报道,广州每年大约有500名无主精神病人被周边地区"送过来"。
许多的精神病人都有着这样的人生轨迹:家人辛苦照顾却无法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甚至于被病人"折磨"得失去耐心而放弃;流浪在街头,被歧视、被伤害,却被救助站拒之门外……而一部《精神卫生法》立了二十多年了,还是立不起来。精神病人本就悲剧的人生,何时才不再无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