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余和小梅是同事,他们从大学毕业就在一起了,谈了有六年了。
为了给小梅一个好的婚姻开始,他是拼命去工作,终于有拼搏六年后付首付买起了第一套房子。只是那一套房子没有写小梅的名字。
看到小余如此的上进,小梅也是非常欣慰,能找到一个如此爱自己的男人。
一开始,丈母娘是不同意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的,原因是小余是外省人。到时小梅回娘家不方便;其次是小余还没有买房子(当时是还没有买);最后是小余的工作不太稳定,老人家是希望找一个国企的女婿。
但是经过小梅前后两年的思想工作,小梅妈妈终于答应他们婚事了。
前提是小余要买一套房子,然后再加彩礼8.8万元(原来是12万,后来谈下来的)。
得到这个消息后,小余是非常努力地去工作,然后付首付把房子买了。后来是考虑到新房子要一年后才能交楼,所以他们就打算先订婚,请双方比较亲的亲戚参加,到时有新房子后再摆酒。
谁知道,才刚订婚一个多月,丈母娘就反悔了。理由是:小余买的房子没有写自己女儿的名字!
以此为由,一直不同意他们两个人继续交往!
接着,小梅的妈妈也就陆续介绍一些“男公务员”给小梅认识,一边游说小梅去见面这些“对象”,一边是让小余一家人不要再找自己女儿的麻烦。
现在小梅被父母已经“带”回老家,不让她和小余接触,还“威胁”她,如果不听话就断绝父女关系。
现在小余和小梅也不知道接下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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