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假离婚”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这也算是我国楼市的一大特色吧?通常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获取贷款资格等原因,夫妻双方采取离婚的发放获得新房的购买资格,而后再复婚。
可是,正所谓世事难料啊,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房产吐槽哥最近看新闻,一深圳男子和结婚10年的妻子为了买房子,约定“假离婚”,男方顺手签了个“净身出户和赡养子女”的离婚协议。最后,妻子假戏真做被起诉,法院判决协议有效。
“假离婚”后,妻子不愿复婚
今年50岁的李某和小他12岁的刘某结婚10年,并生育了一个女儿。据李某表示,婚后家庭购买了深圳和广州两处房产(妻子刘某为深圳人),房产证署名登记为妻子姓名,但是房款基本上是李某出资。
到了今年4月份,在妻子的要求之下,李某准备在深圳南山区再购置一套房产,在选定了中意的小区时,支付了定金。过了一个星期,妻子告诉他因为个人信用记录问题和当地限购政策不能用李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这个时候,刘某提出了“假离婚”来购房该套房产。
第二天,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相关手续,并且签订了离婚协议。几天后,刘某成功购买了房产。让刘某傻眼的是,买房以后,刘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了,一直拖延复婚。
就这样过了一个月,刘某明确答复不愿意复婚,并且表示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拒绝归还所有资产。根据双方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李某净身出户,女儿由刘某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0元女儿的生活费。
次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
法院:离婚协议有效
其中的过程房产吐槽哥就不做详细的复述了。最终的结果是,一审和二审都判决离婚协议有效。理由是双方是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且是在民政局合法有效的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吐槽哥注意到,在判决书上对于李某提出的“假离婚”作出了详细说明。即使按照李某的说法双方是为了购房资格而约定离婚,但法律上刘某已经拥有所有资产支配权利;至于复不复婚,刘某作为公民完全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同时,个人信用检查是银行审核确认借款人偿还能力的措施,限购政策是为了调控楼市而出台的措施,李某以离婚的方式规避,一方面与上述两者本意相悖,另一方面存在事实风险。李某作为具有独立刑事能力的个人既然选择了采取该方式,则离婚后,刘某拥有所有财产及不愿意复婚的结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的确,房产吐槽哥认为,办理了离婚有关手续,法律上就是双方离婚了,并没有“假离婚”之说。就算是为了夫妻双方为了获取购房资格,商量着协议离婚,也要慎之又慎。一是,看看双方的感情好不好,人可不可靠;二是,什么一看就像真的离婚协议,比方说财产怎么处理,子女归谁抚养,还是长个心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