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犹太人到哪都不受待见?欧洲犹太人受压迫之古代传统

古代传统

罗马法之下,犹太人跟异教同罪。如查士丁尼法典中,帝国官职与法律职业、立遗嘱与继承遗产、在法庭作证与起诉的权利都将犹太人排除在外。这些禁令实际上可追溯到公元1世纪的血腥战争时犹太人享有的特权,「大流散」便是这一系列战争的高潮。在所有帝国公民里,唯有犹太人不需向神圣之皇帝臣服,因为那样做的话就会侵犯他们的宗教原则。在帝国各地、乃至帝国以外居住的犹太人按他们的一套法律生活,这套法律除宗教事宜外,还包括民政、商业,其最高权威是世袭的大祭司,住在巴勒斯坦的提比利亚(Tiberias),直到公元429年嫡系绝嗣。大祭司通常加有帝国官衔,其下有一套使节机构,负责收取整个帝国境内犹太人的税款、监察犹太教祭司。由此可见,犹太人与欧洲其他民族的关系是分隔的。这种特权一方面把犹太人独立于其他欧洲民族,以保持他们宗教、文化的完整,另一方面也引发其他民族的怨愤;此外,这种政策使犹太人十分依赖其保护人,因此在暴君出现时,他们很容易成为苛政的对象,也会被视为暴君的爪牙。

4、5世纪基督教的兴起是问题的根源。犹太人禁止与基督徒通婚、禁止豢养基督徒奴隶、也禁止将他们的奴隶转化为犹太教徒。5世纪初时,和诺斯一世皇帝禁止新犹太教堂的修建,但是旧教堂的修复则依旧允许,且宗教活动也受到保障。虽然说米兰人安布罗斯(Ambrose)在415年发起示威,抗议对加里尼西(Callinicium)主教和教众罚款、并焚毁了数间犹太教堂,宣称「律法岂不应偏护虔敬者乎!」,但是这次事件态度之坚决、行动之成功在当时都是例外之事。这么看来,教宗伟大的格里高利坚持侵犯犹太教徒的恶党需要受到惩罚,更有罗马人遗风。

狄奥多西法典中有50条条文防止犹太人在政治、民事上压倒基督徒,以及禁止传教,5、6世纪的日耳曼王国也保留了这些法规,他们将禁令推广到其他方面那又是后话了。可以确定的是,查理曼及其后人的朝廷里,犹太人是受特别保护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里昂主教阿戈巴(Agobard)曾致信皇帝虔诚路易,要求禁止犹太人置有土地、畜养基督徒奴隶,这要求被皇帝拒绝了。皇帝还有意放纵(但明显是受贿了)违反禁止交易基督教奴隶的个案。长期而言这些政策是否真正能保护犹太人已经很有疑问。帝国在843年分裂以后,以兰斯大主教亨克马(Hincmar)为首,西法兰克教会发起改良运动,要求恢复对犹太人的禁令,如禁止担任公职、禁止新建教堂。此外还有一些想法,比如把住在犹太人家中的基督徒儿童释放,及勒令犹太人子女与父母分离等等。虽然秃头查理对这些要求不予理会,但长期而言,主教却占有优势。

反闪族主义的兴起

此后一个半世纪中开始出现转变,我们可以从《罗兰之歌》第3658行到3671行看到这个迹象;在诗中,查理曼为死去的战友复仇,摧毁了萨拉戈萨的好几座犹太教堂和清真寺,并强迫寺内崇拜者归化。这个场景跟历史上的查理曼相距甚远,但很能反映该诗写成之地,即11世纪法国北方人的想法。第一波转变起于1010-12年,其时有流言指耶路撒冷的圣墓被巴比伦亲王捣毁,随之在利摩日(Limoges)、奥尔良(Orleans)、鲁昂(Orleans)、美因兹(Mainz)皆有袭击事件发生。1063年,一队正要前往西班牙与异教徒作战的骑士在途中袭击了法国南部的犹太人;在此事中,纳博讷(Narbonne)大主教由于开放犹太区,任由他们掠杀,在时候遭到教宗训斥,而在城市的另一侧,犹太人受到子爵的庇护幸免于难。这些事件乃是1096年第一次十字军在莱恩河诸城及其他地方屠杀犹太人的先兆。

难以估计第一次十字军相关屠杀的规模。在法国有清楚记录屠杀的城市只有鲁昂一地,但基督、犹太教两方的记录都指明有其他案例。诺准人吉伯特(Guibert of Nogent)对鲁昂的记载是这样的:「十字军将犹太人驱赶到某个朝拜之地,迫使他们围作一团,然后无论老幼男女,皆付诸刀剑。然而其中有肯皈依基督教者,则可幸免」。十字军行军路上又有十几次记录,其中以雷灵根人埃米高(Emicho of Leiningen)所领军队犯事最多。在施拜尔(Speyer),军队杀害11名犹太人后被及时赶到的主教制止;而沃尔姆斯(Worms)的犹太人就没那么幸运,全城有整整800人牺牲,而且有好些是不肯改宗而自杀的。当地记载道:「他们互相斩杀,满城尽是骨肉、父子、夫妇相残,亦有订婚者双双殉教的;而更多人死于十字军之手,他们把所有犹太人屠杀殆尽,只有少数的几个愿意受洗者能够幸免」。两天后美因兹也发生屠杀,此后有科隆、梅斯(Metz)、巴姆堡(Bamberg)、雷根斯堡(Regensburg)、布拉格及其他地方。实际死亡的人数很难估计,历史记录之间相差很大,也不可靠。有些城市不过两三千人,却死了几百犹太人,这是不合理的,而且也不可能讲全部犹太人屠杀殆尽。1982年在鲁昂发掘了一座房屋的地基,这房屋建筑上乘,乃极富裕之家,估计建于12世纪初,即这些屠杀之后没多久。但这并不重要。不管第一次东征时出现的这些事件是否对法国犹太人造成严重打击,很明显这些都是野蛮而残忍的行为,连基督徒作者都对这些行为感到忧虑,更不用说莱恩兰、日耳曼地区的犹太人了;而犹太人的感受并不只有震惊和悲伤而已,他们处于惊恐之中,成为残杀、侮辱和剥削的对象,还有蓄谋向基督徒复仇的可能。

十字军运动的宣传和准备、宗教狂热和社会不安对犹太人而言是持续的威胁。1146年克雷渥的伯纳德(Bernard of Claivaux)及时制止了一场屠杀,此事缘起于一名名叫拉尔夫的僧侣,他宣扬世界末日论,随即在美因兹、沃尔姆斯、施拜尔、斯特劳斯堡(Strasbourg)、伍兹堡(Wurzburg)等莱恩兰城市出现杀害犹太人的事件;如果圣伯纳德没有及时介入,恐怕会演变成半世纪前的那场灾难一般。圣伯纳德跟拉尔夫在美因兹辩论,伯纳德认为,经书里所说对犹太人的惩罚仅仅是让他们无家可归,而非要杀死他们。拉尔夫回到他的修院去。而据弗利桑人奥托(Otto of Freising)所说:「人们非常愤怒,几乎便要暴动,不过他们看到伯纳德的圣洁,才渐渐平息下来」。理查一世一生人致力于第三次十字军,将宗教狂热也带到了英国去。他在1189年9月3日加冕时,便拘捕了伦敦的犹太人,处以火刑,有至少30人丧生。此后几个月英国各地皆有袭击犹太人的事件出现,而东安格利亚尤为严重,金斯林(Kings Lynn)、诺维奇(Norwich)、斯坦福(Stamford)、贝里圣艾蒙(Bury St Edmunds)及林肯(Lincoln)这些城市都把拘捕犹太人处以火刑;1190年三月约克(York)亦有犹太人区集体自杀的事件出现。

十字军运动最早煽动起反犹太情绪;最极端的事件也与十字军有关。但十字军并非反犹太的原因;而且人们往往太过看重十字军,以至真正的原因和事情的关联都被掩盖。比如说,当时法国规模最大的一次杀害犹太人事件——菲利普二世1191年在塞纳河畔布赖(Bray-sur-Seine)处决80名犹太人——跟十字军并无关系;且跟同时期的其他袭击犹太人事件也很不同,虽然这事发生在约克大屠杀之后仅仅两年而已。要把这些历史碎片拼凑成一个连贯的故事是比较困难且有误导性的;同时期修院基督教史家批评基督教派为「叛徒」,这个标签很明显不适用于反闪族主义。但是可以确定,11到12世纪,在欧洲居住的犹太人越发受到排挤,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的中心逐渐从地中海向北欧转移。

维罗纳主教拉特列(Ratherius,931-8在任)曾驱逐城中犹太人;这件事件可以看作卡洛林王朝传统与后世宗教改革的联系性,即政事以教会法裁定。1020或21年罗马一伙犹太人被指控举行模仿处死耶稣的仪式;他们遭到严厉处罚;而在同时期,卢卡(Lucca)建立已久的犹太区也遭到细节不详的袭击。1062年在佩斯卡罗(Pescaro)附近的阿特莫(Artemo),有犹太人被指控亵渎圣像;次年贝内文托(Benevento)的犹太人遭放逐。这一「传统」大概在11世纪初传到法国西南部城镇,图卢兹、贝齐耶(Beziers)、阿尔勒(Arles)都有案例记录,而勃艮第的索恩河畔沙朗(Shalon-sur-Saone)则有犹太人在复活节周日遇袭,被人击打脸部。图卢兹最迟在1077年对犹太人征收特别税款,有学者因此怀疑同时期的许多「习俗」皆出于财政需要;图卢兹的这个案例中,正有当地教会财政压力增加的情况。财政政策并不能解释所有现象,起码沙班讷人阿德玛(Ademar of Chabannes)记载1020年图卢兹一名匪徒袭击犹太人,受害者眼珠跌出,不久死去,可见仇视犹太人的「习俗」确实存在。

12世纪犹太人的一般状况很难一概而论。在各方面而言他们都得益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犹太人逐渐散居到欧洲各地,尤其多移居到此前极少去的西北。他们中有不少人担任重要的公职,其他人则通过银行业和通商(而非限于不一定有利可图的借贷)迅速积累财富;当时犹太人的通商网络已经遍布欧洲乃至中东。犹太人和其他欧洲民族一样经历了一次「十二世纪复兴」。正如孟约翰(John Mundy)所言:「12世纪、13世纪初西欧的犹太人在人口和文化上都达到顶峰,包括北欧和地中海沿岸;这种繁荣实在前所未见」。这种说法虽然应该大体无误,但应该看到:当时的犹太人虽则富有,但却不断有突发的暴力事件出现,大概他们的日常生活也越发受到歧视,他们的信仰也越发遭到打击。柯吉尔(Gilbert Crispin)的《基督徒与犹太人谈话录》成书于1090年代,其中记载美因兹的一名犹太人对他的发问:「既然你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为何将我们这些同样遵守律法的人当做走狗,随意驱使我们呢?」

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会议的附录中,教宗清楚表明,任何人不可以不经审判剥夺犹太人的地产、财产和货物;在犹太人举行宗教仪式时不得用石头或棍棒骚扰他们;也不可侵犯犹太人的墓地。到了这个时期,明显的反闪族主义在史料中已经随处可见。比如为菲利普二世写本纪的里戈(Rigord)讲述国王对犹太人的敌意时说他们:极之富有,既吝啬又残暴;杀害基督的儿女、盗取圣物变卖来放贷;多伯森(Dobson)形容12世纪英格兰的史家「每每提及犹太人时皆大力抨击,尽是中世各样偏见,将他们描述为亵渎基督的敌人」。

12世纪的西欧社会实际上(虽然或非有意)形成了基督徒对犹太人的偏见、犹太人对借贷的垄断以及大多数地区在法律上将犹太人定义为国王的财产——他的奴仆。这三种趋势互相交织,共同构成了犹太人受迫害的主要因素。


本文作者 : 笠井友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