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难尽,我有太多的委屈,也有太多的难处,他一点也不体谅我,他也只知道为他自己想,为他家人想。而不为我考虑,也不为我家人考虑。我很难做。他家是江苏的,而我是安徽的,距离很远。我家人不同意。我很努力的和我家人说好了,我家人也同意了。只说要他在南京买房子或者在我们老家买也可以。他表面上答应我家人其实是骗我家人,他在老家买房子,要我骗我家人在南京买房子我也同意了。我要求他在房子上面加上我的名字但是他不同意,他说他的父母不愿意,他为他的父母着想。--此内容来自今日头条
点评:好多女孩在结婚前,在房子问题上,都有让男方加名的想法。想法是好的,是为了婚后能有一个稳定的夫妻生活,获取内心足够的安全感。但是想法归想法,事实并不是想像的这么简单和美好。
结婚是男女双方的真实表达,同时有着合法的身份,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婚前由一方出资购房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房子问题,有些女孩怕婚后丈夫“出轨”,婚前会提出一些要求。比如:一是房子要求加名;二是签定一个“如果出轨,房子归女方所有”的协议。
说实话,房子加名也好,“出轨”协议也好,这只是女方一方的意原,并不代表双方的真实意愿。男方为了结婚,成立家庭,对女方的一些要求会违心或者被迫接受,但是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它是显失公平的。通常法官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的。重事实、讲证据,这样的约定基本上是不会采纳的。
做为女方来说,要想有一定稳定的婚姻生活,首先自己要独立、自信;二是选择共同购房,一起还贷。三是生活中,夫妻要相互信任、尊重和扶持,这样的婚姻才能长久、稳固,不被外人“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