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与明的思辨精神,中庸的社会关怀

《中庸》第二十一章,“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国学对做人的要求是基于社会关怀的,这是一个基础,也是一种标准,更是一种立场和 态度。所以,无论如何解释任何的理论,都要从有利于社会和人群为根本目的。

“自诚明”可以说的解析很多,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讲,对自己诚实的人才能内心明朗,不犯糊涂。这是人类的天性;

“自明诚”可以说的解析更多,但是就本意来说,明白道理而做事诚恳,是需要教育和规范的结果。

诚并非就诚实一种解释,明恶并非明白事理而已。

《中庸》对人生,对世界的理解,永远都是站在选择最可行的方法而实践的原则上,天性和教育同样重要,世界需要更多真诚和明事理的人,这是社会的福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