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汽车内也能“热死”人?

又见婴幼儿被遗忘车内导致死亡的悲剧。

据媒体报道,4月1日下午上海松江19月女童被锁车内数小时后窒息身亡。与以往相同,媒体同样把死因归于“窒息身亡”。

事实上,发生在熄火停泊车内的这种悲剧的原因是“热死”,而非窒息。明确致死的真正原因对于预防和避免这类悲剧再次发生是必要的。

并非窒息死亡

有人经过计算说,家用小汽车车内空间总计2~3立方,在密闭情况下车内空气中的氧气仅仅够一个成年20分钟左右的消耗,因此,车内窒息是可能的。

但是,这种计算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密闭性再好的车也不可能完全隔断与外界的空气交换,至少刹车和离合器杆通过车底部位是绝对不可能完全密闭的“天然”通风口。因此,不需要计算,在熄火停泊的车内,通常是不会造成乘员窒息的。这与我们的生活常识也完全符合。

相反,较长时间处在车门窗紧闭而开着空调小汽车内,由于一氧化碳的集聚反而可能造成类似“煤气中毒”的窒息甚至死亡。

因此,这类悲剧的真正原因不会是窒息死亡。

汽车热杀手

悲剧的真正原因是被“热死”,就是因为车内温度快速升高导致的我们通常说的严重中暑,医学上称为“热射病”导致的死亡。

事实上,每年世界各地都会发生数量不详的婴幼儿汽车热相关死亡的悲剧。仅在美国每年都会发生汽车内“热死”儿童的悲剧,造成数十名儿童死亡,如下图所示(美国CDC资料)。

其中,罹难者多为5岁以下婴幼儿。尤其应该引起警惕的是,这种悲剧不仅仅发生在夏秋高温季节,甚至也可以发生在平均气温不高的冬春季。

2005年《Injury Prevention》杂志发表的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一份综述文章分析了1995年至2000年发生在美国的159例汽车相关热死亡案例,发现3/4(124/159)的事故发生在夏秋季节,其他1/4(35/159)发生于春冬季节,发生事故时的环境温度介于17°C至46°C之间。

死亡孩子的年龄集中在10天到4岁之间,2/3(64%)为男孩。27%事故发生在孩子在停泊的汽车内玩耍时,73%的孩子是被遗留于车内。

事故发生时,孩子在车内停留的时间最短的不足15分钟,最长的达到10小时。82%的孩子被遗留于车中超过1小时,29%超过5小时。

甚至有27%孩子死于没有上锁的车内,其中大多数是自家车,部分是邻居家的车。

在玩耍时热死于车内的孩子中78%是男孩,半数年龄在2~3岁,超过1/3孩子在车内待的时间少于1小时,其中3例短于15分钟。

汽车热杀手何以如此“凶猛”

由于温室效应的作用,停泊在较高环境气温下的汽车内温度可以快速上升,即便车外温度远低于32°C的高温标准,车内温度都可以很快达到灾害性高温程度。

在一项研究中,在环境气温为26.7°C情况下,停放在阳光直射地方的车内温度,在2分钟内就可以升高到使人感觉闷热不适的34.6°C,10分钟就可以达超过人体温的37.2°C,20分钟就升高到灾害性的42.8°C,30分钟达45.6°C,40分钟达47.8°C,50分钟达48.9°C,1小时可高达50.6°C。尤其是深色仪表板或座位可以达到82~93°C,足可以蒸熟鸡蛋。即便是在阴凉处,车窗开着的情况下,车内温度也可以在10分钟上升7°C(如以下系列图所示)。

热射病

人是恒温动物,在下丘脑的调节下,人体核心温度维持在37°C左右一个狭窄范围内波动。体温的动态平衡的维持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等量散掉新陈代谢不断产生的热量。适温条件下,人类通过辐射、传导、对流等途径来散热,散热量主要通过皮肤血管收缩舒张控制皮肤血流量的变化来调节。当环境温度高于32°C,散热途径就转向主要通过蒸发即出汗来实现。当高于人体温度时,则完全由出汗来散热。

高温,尤其环境湿度较高的情况下,人们通过大汗淋漓来散热。但是,这种大汗淋漓使得汗水未及蒸发带走足够热量而白白流失掉,反而使散热效率大打折扣,结果是血容量的快速减少。

当血容量减低到一定程度,为了维持生命,人体需要优先保证心脏和脑等生命器官的血液供应,从而降低皮肤血液循环,人体散热的最后途径--出汗功能丧失,下丘脑彻底丧失对于体温的调节,这时不再受下丘脑调控的体温如同脱缰的野马可以“任意驰骋”,快速升高。文献记载的热射病最高体温记录高达46.5°C。

一旦超过极限的42°C,就造成人脑神经、心脏、肾脏和肌肉组织损伤。尤其是脑功能的损害造成意识混乱,可能有痉挛发作、幻觉、语言表达和理解障碍;进一步发展到神志不清,最终陷入深度无意识状态(昏迷)和死亡;心脏血液循环的衰竭也会很快引发休克和死亡。

前车之鉴

车内温室效应和热射病的凶险是为什么汽车热杀手如此凶猛的原因。每年世界各地都会发生这种悲剧,儿童有时甚至是成年人在停放的汽车中被“热死”,而且很多时候这类悲剧不仅仅发生于气温炎热的夏季。在美国,这种事件发生后,当事监护人还会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

如2007年3月7日檀香山,环境气温只有27°C,一位父亲在参观朋友的公寓的1.5小时期间,留在车内3岁女儿被“热死”。2006年4月北奥古斯塔,一位母亲把她15个月大的儿子留在汽车内9小时去上班,结果孩子被“热死”,而母亲被控谋杀罪判处20年徒刑。2012年12月德克萨斯州,一位6个月大的男孩被留着车内2个小时后死亡,母亲同样被以谋杀罪起诉。2001年7月,密西西比州海恩兹县一名成年男子在停放在超市的停车场的自家汽车内睡了过去,虽然车窗是打开着的,他仍然因为热射病而死亡。

危险因素

车内温室效应:停放于高温环境下的汽车内温度可以快速升高,是此类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人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种科学事实及其危险性,提高防范意识。

年龄:婴幼儿是汽车热相关死亡的主要群体。一方面,婴幼儿身体发育尚不成熟,体温调节能力差,在高温环境中短时间内体温调节就可能完全丧失,使得身体核心温度快速升高,发生热相关疾病而导致死亡;另一方面,婴幼儿没有危险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一旦发生危险,往往结果就是最坏的。以上文献记载的案例中,婴幼儿进入停放的汽车中玩耍少于15分钟就可以导致悲剧发生,充分说明汽车热杀手的凶猛和婴幼儿生命的脆弱。

责任:成年人把婴幼儿遗留于停放在高温环境下的汽车内,是大部分这类悲剧发生的主要状况。成年人停车后忘记及时锁车,缺乏危险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的婴幼儿误入汽车玩耍是悲剧发生的另外一种情况。无论怎样,责任均在成年人,人们务必增强相关责任意识和危险意识。

预防

此类悲剧是完全可以预防和避免的。

政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加强这方面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汽车制造商或者车主可以在车内设置对此类危险的预警和警示性提示信息。

家长和监护人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认识,提高责任意识和危险意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认识,了解停放在高温环境下汽车内发生温室效应的相关知识,强化这种现象对车内乘员,尤其是婴幼儿可能产生的危害的危险意识。

第二,认识到并教育儿童,汽车只是一种交通工具,而不是一种休息、玩耍和睡觉的场所,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该进入汽车玩耍,而应该远离汽车。

第三,到达目的地后,务必仔细检查并保证所有乘员尤其是婴幼儿没有滞留在车中;停车后及时锁车,并把扯钥匙放置于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四,当发现婴幼儿走失时,务必首先查看孩子是否被遗留在车内。在家庭发生某些变故和动荡时,尤其需要注意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第五,适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务必注意,任何所谓安全设施都不能替代家长和监护人对孩子的监管,更不能因为使用安全设施而掉以轻心放松警惕。

第六,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规章,相关人员加强完全意识,建立家长于其他临时监护人之间的联系,一旦发现孩子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和其他监护人联系;同样的,家长也应及时与学校和托幼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