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立的“中央巡视组”都做些什么工作?

明朝中央政府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平时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称为内差或常差,如奉命出巡盐务即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即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均称外差或特差,而监察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则是外差或特差当中最多的一项任务。

据《明史》记载,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然非常例。至永乐元年二月乙卯,遣御史分巡天下,遂为定制。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另据《清史稿》记载,清初沿明制,设都察院,下有十五道监察御史。顺治初,又有巡按御史,每省各一人。

明代巡按御史在差遣点派、巡察事项、出巡事宜、回道考察等方面都有详细完备的遵循规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巡按御史制度,并且在维护中央集权、查察整饬吏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清顺治年间基本上沿用了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之后虽然不再设巡按御史,但仍有巡盐御史、巡漕御史、巡农御史等职官。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

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可见其位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可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可见其职宽;“御史犯罪,加三等”,可见其责严。清代巡按御史沿袭明制,然只存在于清初顺治年间。

明史中“巡视组”都办过哪些案子

《明史》卷二百十三:明年四月,帝决计征讨。侍郎潘珍、两广总督潘旦、巡按御史余光相继谏,皆不纳。后遣毛伯温往,卒抚降之。

《明史》卷二百十三:广东巡按御史余光亦言:“黎氏鱼肉国君,在陈氏为贼子;抗拒中国,在我朝为乱魁。今失国,或天假手登庸以报之也。自宋以来,丁移于李,李夺于陈,陈篡于黎,今黎又转于莫。欲兴黎氏,势必不能。臣已遣官责其修贡。道里悬远,往复陈请,必失事机。乞令臣便宜从事。”

《明史》卷二百十三:王仪,字克敬,文安人。嘉靖二年进士。除灵璧知县。以能,调嘉定。七年擢御史,巡按陕西。秦府豪占民产,仪悉夺还民。延绥大饥,朝命陕西布政使胡忠为巡抚,仪论罢之。已,巡按河南。赵府辅国将军祐椋招亡命杀人劫夺积十余年,莫敢发。仪偕巡抚吴山奏之,夺爵禁锢。

明朝“巡视组”最出名的官员非海瑞莫属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参加乡试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历任州判官、户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宝丞、两京左右通政、右佥都御史等职。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

隆庆三年海瑞升调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外放应天巡抚。辖区包括应天、苏州、常州、镇江、松江、徽州、天平、宁国、安庆、池州十府及广德州,多为江南富庶的鱼米之乡。属吏害怕海瑞的威严,贪官污吏很多自动辞职。有显赫的权贵把门漆成红色的,听说海瑞来了,都改漆成黑色的。宦官在江南监督织造,见海瑞来了,就减少车马随从。

海瑞兴利除害,请求整修吴淞江、白茆河,通流入海,百姓得到了兴修水利的好处。海瑞早就憎恨大户兼并土地,全力摧毁豪强势力,推行“一条鞭法”,安抚穷困百姓。贫苦百姓的土地有被富豪兼并的,大多夺回来交还原主。深受百姓的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