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微商被骗100亿,“微传销”之痛

微评君认为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当有人把这个馅饼,包装的非常漂亮的时候,我们很多人就比较难以分辨其真假了。想要发家致富,几乎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梦想。但也要多多留意,以免上当受骗。当下最为热门的微营销领域,就出了个大新闻。

日前,多位微商代理向媒体爆料称,摩能国际采取“传销”的模式招商,到全国各地巡回的开会洗脑,诱骗了几十万微商小白的加入,被骗的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把几百人关在一个封闭的环境进行“洗脑培训”,完全跟“传销”没有任何区别。先是跟大家说,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来了,实体和工厂一定会倒闭,必须要抓住移动互联网的机会。再就是介绍“成功的经验”,谁加入摩能赚了多少钱,谁贷款做微商就能实现屌丝逆袭。

据悉,摩能国际棒女郎一共分为7个级别,最高级别的“官方”要求打款600万,往下分别是132万元的“大核心”、22.2万元的“小核心”、3.78万元的“总代”、8250元的“一级”、3250元的“二级”和640元的“天使”。每一层级的拿货价不同,要想获得更大的差价,必须不断往上升级。

但是真正成为代理后,货根本卖不出去。如果抱怨说卖不动招不到代理,上级就会说“谁谁谁都已经二次、三次补货了”。后来,代理们私下加了微信问了一下,才发现大家根本都卖不动,才发现上了公司的当了。有代理表示,身家性命都搭进去了,拼死也要讨个说法回来,继续组织更多的代理去维权。他们希望,微商代理不要上当受骗,以免人财两空。

为了让大家更加容易分辨,何为披着移动互联网外衣进行微营销的“微传销”。微评君特意搜集了一些“微传销”的特点与运作模式供大家参考。

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

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

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

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收入越多。

法律上对传销的定义为:

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

鉴别传销重要依据是:

其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

国家为了禁止传销这种违法行为,在多年前就曾严厉打击过:

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2010年5月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资本运作”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入门费,采取“拉人头”形式,引诱3000余名群众到广西北海、南宁、桂林等地从事传销活动,涉案金额1亿余元。

案例二: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2010年5月开始,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托其设立的“万家购物网”网络平台,发布“消费=免费=存钱”“一元返利”等虚假广告,并运用讲座方式大肆宣传,吸引消费者注册。通过发展加盟商、代理商、会员,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截至案发,涉及交易金额280亿余元,涉及渠道商、会员约200万名。

案例三: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2010年2月开始,徐启军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46个办事处和371个专门店,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案例四: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2010年1月21日,陈利军注册成立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年6月,陈利军伙同彭椿棋等人,租用境外服务器,开设公司网站和会员管理系统,以推广销售公司产品为名,以公司薪酬奖励制度为诱饵,吸纳会员和发展商铺,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近万人,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案金额3.94亿元。

案例五:“斐贝国际”传销案。2005年10月,李某在法国注册成立斐梵国际有限公司,同时成立香港亚太总部、深圳营运中心、北京代表处。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李某又借用他人名义先后在北京、深圳等地成立了斐梵(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利用旗下斐贝网站、菲玛特网上购物商城等,变相从事传销活动。截至案发,涉案网站发展会员数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时代在发展,传销这种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的更新。从以前的“线下传销”到“线上传销”再到现在的“微传销”。身为互联网中的一员,我们要时刻警惕,不知从何处砸过来的“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