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于欢案之生命权问题探讨

3月底,随着《杀死辱母者》新闻报道,“于欢”引发了全民关注。本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择期宣判。于欢故意伤害案一度引发了太多的争议、想象,甚至是过度解读。二审经过高院认真、严格的取证,整个案件细节部分已还原,事实已经非常清楚。除了从该案中吸取经验、教训外,还有一些疑虑,值得探讨的地方。

有网友说“判于不正当的话,如果需要去抗议我无条件的去参加,杀的少了,黑社会还要保护吗?”还有网友提出疑问“法律就不会错吗?执行法律的人就不贪污受贿腐败吗?当人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人制定、实施、执行的法律,还可信可依靠吗?”等等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这种民间借贷公司,催债人为了催债,会使用很多方法,比如此案中的跟踪、非法拘禁、侮骂,甚至“下流”的动作,这样的行为既可耻,又令人气愤。年轻的于欢看到这样场景时,难免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情绪。事后,有好多人出现了一边倒,包括一些学者专家,认为这些无耻的人该杀,力挺于欢“正当防卫”。生气归生气,气愤之余,是不是应该多思考一下:“坏人”的生命能不能随意处置,他们的隐私能不能完全曝光在大庭广众下?

cctv1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千里大追踪》中,警察抓捕诱骗未成年女孩卖淫团伙后,在曝光时,除对他们面部进行技术处理,做了遮挡外,对原声也进行了处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不论是对“受害人”还是“加害人”处理的过程中都有着人性的一面,不仅仅是我们国内,世界各国的法律亦是一样的。

最近在审理朝鲜籍男子金正南马来西亚遇害案时,马方提审两名女嫌疑人时,警务人员除主动为她们遮盖面部外,而且为了防止意外,还给她们穿上了防弹衣。

做为普通民众,对“坏人”,不论能不能理解和接受,都要理性去对待,走合法的渠道,要第一时间把他们交给警方依据法律去处理,这样既能使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又保护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的权益,从人生意义上实现生命权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