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为何不吃猪肉,还有什么肉不吃?

回民不吃猪肉,是众所周知的事,关于回民不吃猪肉,很多人都存在误解,认为是伊斯兰教信徒认为猪是自己祖先,所以不能吃猪肉。这完全是曲解,伊斯兰教徒步吃猪肉的原因,是视猪肉是一种污秽不干净的食物。

  古兰经第六章一四五节中提到“血液、猪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用。”又说:“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确是犯罪。”

  回族人在生活方面要杜绝污秽、肮脏、贪婪、懒散、愚蠢等,这些习性猪最能完整的体现出来, 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不良习性。牛羊吃清水青草很干净,而猪什么污秽的东西都吃,且形象也丑陋不堪,令人厌恶。禁食猪肉并不只是伊斯兰教的专利,诸如犹太教、基督老教也有禁食死物和猪肉的戒律。 中国古代医学家曾提道:猪,吃不择食,卧不择埠,目不观天,行如病夫。其性淫,其肉寒,其形象至丑陋,一切动物莫劣于此,人若食之恐染其性。

  其实我们不单单是禁食猪肉,回族的信仰是要求保持一种纯洁的心灵和健全的思想;热诚的精神和健康的身体。所以任何本身不纯净,并且对人无益,甚至有害的事物和食物都应该远离。回族除忌食猪肉外,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牙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

  就禽类来说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等;

  凡兽类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则不可以,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海中之鱼可以吃的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

  回族还禁食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按伊斯兰教规定,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要诵安拉之名宰(禁止用“杀”)后才可食用。《古兰经》中讲道:“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意思就是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另外牛羊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枣(胰子,就是淋巴结)也不可食用。 现代的事实也证明,这些部位和物质都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民要把牛肉、羊肉收拾得干干净净,规置得利利索索。什么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穆斯林不仅注重饮食的合法性,洁美性对身体的健康作用,而且更重视食物性质对人性的影响。正如清代穆斯林学者刘智云所说:“饮食,所以养性情也,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善,则益我之性善;彼之性恶,则滋我之性恶:彼之性污浊不洁,则滋我之污浊不洁性。”(《天方典礼,饮食上》)

  关于过春节。首先回族人过春节的意义与汉族不同,只是把其当作一个年终岁尾与亲友团聚庆贺的节日,禁止燃放鞭炮等行为。回族人在中国大地上分布的很广,因为所处生活环境的不同,因而在这个节日上有些地方性的差异。过节的方式与汉族不一样。北方的汉族大年初一吃饺子。而回民大年初—吃卤面,初二才吃饺子,以示区别。四川成都的汉民,初一兴吃汤元,回民则吃面。也有些生活在比较偏远地区的回民不过春节。

  烟、酒、毒品也是回族生活中的禁忌。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0一91)。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身。正常的人一经酒醉,往往便言语失常,丑态百出。且酒有败坏纲纪,毁灭伦理的诸多害处。回族禁吸香烟也源于伊斯兰教。穆罕默德曾说:“凡是醉人的,都是禁止的。”在回族看来,吸烟一旦成瘾,便会使人精神、身体麻醉,长此以往,乃令人喜好毒品,而毒品更是伊斯兰教予以严禁的,被称为是恶魔的行为,故香烟也就成为回族日常禁物之一。现在有不少回族年轻人背着长辈吸烟喝酒,这些行为不论从哪方面考虑都没有好处,所以有此习惯的还是要尽力节制直至完全戒除为好。

  此外回族还有禁赌、禁占卜、算卦等一切对人的精神和肉体有害的行为。

  历史上因为饮食禁忌与其他民族发生过不少令人痛心的事件,往往有一些好事之徒将猪头或猪肉挂在回族人的家门或清真寺的门上,以示侮辱,个别低级、反动文人编造种种侮骂回族人的谎言,或是哗众取宠,或是故意侮辱回族人的人格和信仰,更增加了我们回族对猪的强烈反感,对于这些行为我们回族中的任何一员都会感到愤怒,并会与之抗争,于是在现代社会中,不吃猪肉又有了一层新的含义,那就是反抗民族歧视、民族同化。希望其他信仰及其他民族的朋友们能对这些问题有个正确的认识,让我们各民族相互尊重,互相理解,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