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新闻曝出:5月18日山东一所幼儿园的校车早上接完孩子,将一名四岁女童遗忘在车里,直到下午放学时才被发现,足足关了七个小时,送往医院时孩子已不幸去世。
随着气温的急骤增长,幼儿被遗忘在车内而导致死亡的惨案时有发生。一篇刊登在2009年华盛顿邮报的普利策特稿奖获奖作品《致命的分心:把孩子忘在汽车后座是可怕的失误,还是犯罪行为?》,作者Gene Weingarten采访了十几位犯过同样错误的父母和与之相关的专家,讨论究竟是什么人会犯这样的错误以及他们之后的生活会是怎么样的,受到了极高的评价。
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讨论:这样的错误究竟是不是犯罪行为,应不应该受到追责?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导致这种后果。将孩子遗忘在车内而导致孩子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
美国一项研究表明,气温达到35摄氏度,太阳照射长达15分钟,密闭的车厢温度高达65摄氏度。如果在温度超过39摄氏度的封闭车厢内待上15分钟就足以让孩子的大脑以及肾脏受到严重的损伤,如果温度升到42摄氏度则直接造成孩子的死亡。
对此我们需要教会孩子一些基本的自救技能以防万一。要学会引导孩子在面对这种突发情况下不要过于恐惧甚至哭闹,这会更容易消耗孩子的体力,试着看看能否打开车门。
又比如给孩子配备可以随身携带的手表电话,必要时可以用来拨打求救电话。家长也可以根据自己家车型是否上锁熄火后可以摁响喇叭(一般来看德系车的喇叭是无法在熄火之后按响的而普遍的日韩以及国产汽车可以)教会孩子摁响喇叭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从而争取获救的机会。
不过以上这些建议并不能一定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最为关键的就是千万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家长是孩子的守护神,要避免孩子被困车内发生意外,需要的是家长的细心和关注,离车之前要认真检查,杜绝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