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与经济、社会类型的差异,与地理因素息息相关,转换环境,往往等于俗语所说“脱胎换骨”。所以,原先是某一类民族,不可能永远是某一类民族,如果他们从草原迁居耕地,或从耕地移殖草原的话。
基于这项了解,可以发觉,凡在中国历史上出现而与汉族曾在长城线上接触的游牧民族,几乎都须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成长在草原上的时代;其二,投身入农业定耕地带的时代。
而待到第二个阶段时,他们不但不再代表游牧势力,而且实质上已被吸入汉族范畴。
历史上与汉人展开斗争的游牧对手,也因此必须限定在前一阶段,而不能包括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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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民族如何移住汉族环境而变质,亦即如何由第一阶段转进第二阶段?早期与后期历史现象并不相同,转变关键与共同前提都在于跨越长城线,而跨越的方式,早期与后期有异。
在于早期,五胡中任何一“胡”的通过长城,都不是凭武力优势,而是在效忠汉族的誓约下和平达成的。
经过汉族生命力最旺盛期的唐朝,情形便有明显差异,北方民族尽管仍因移入长城而丧失游牧性并变为汉族,移住的方式,却一律出现为大举侵入与征服。
所以,长城内外的斗争,游牧民族优势须至后期才明显,早期并未存在这种感觉,呈现的是力的均衡现象,但是,即使早期,斗争主动也把握在游牧民族手中。
至为容易认识,最初是游牧民族出现在汉人面前,而非汉人出现到游牧民族面前,虽然自此一千年中斗争的胜利面归于汉族,每一斗争阶段也都以游牧民族投降汉族为结束,斗争的引起,却每一次都是前者而非后者,即使投降或妥协,其事仍由游牧民族决定,这些都是主动的表现。
也惟其游牧民族潜在这股主动力量,后期方能升级为明显的优势,合主动—优势—征服而为一。
所以,游牧主动,对历史的解明作用是相当重要的,而主动所以造成,则游牧民族本质上便具备了这方面条件,换句话说,有其不得不然的理由———他们相与表里的战斗性与外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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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民族战斗性是最突出的一面。
游牧生活必须移动,移动本身便是战斗,而推动游牧民族战斗性表现,又是所附着的外向性。
换言之,游牧社会有其非向自己世界以外发展不可的内在条件。
草原游牧经济特质,原与定居社会经济仅有偏重之分而非绝对,吸收自身社会以外的物资,因此在草原上非但不能拒绝,反而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尤其贵族们的消费欲望,与定居社会生产的奢侈品有过接触以后,便被刺激起来。
相对方面,游牧经济自身生产而超过饱和点时,过剩的牲畜与毛、皮等也必须脱手,否则反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
这便形成了一种情形:定居地带可以与草原隔绝,草原上的游牧社会却不可能与农业定居社会切断联系,必须与之发生经济上的往来关系。
也惟其如此,使游牧社会对定居社会有显著的依存倾向,依存方式,正常途径便是贸易。
这是欧亚大陆泛游牧经济文化圈共同现象,非独中国历史上的游牧民族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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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界向来怀疑,游牧生产社会凭了什么才能成为基础深厚的先进农业社会的对手?
强力游牧国家成立,其社会力量泉源又在哪里?
单靠游牧经济,显然不够构成到达如此境地的条件,那么,定必附加有新的经济面。
但这新的经济面又是什么?
谜底今日已完全揭晓,“游牧生产+X=发展”这个公式中,X所代表的,便是对外贸易。
游牧民族以他们自己生产的家畜与附属产品,以物物交换方式,换来各种物资,除留供自身消费之外,剩余的商品又用以转卖。这样反复循环,使欧亚大陆东西两端的商品都能相互流通于市场,游牧民族则居间以收中继之利。
利润愈高,贸易圈与贸易规模愈扩大,游牧社会财富也愈聚积。
另一方面,他们以武力保护贸易,贸易发达又反过来培育了他们武力的愈益壮大。
强大游牧国家的迅速崛起与惊人效率,没有例外全出乎这种模型。同一原因,所以游牧国家,民族也定必具备强烈的商业性格。
例子见之于中国的,早期典型便是匈奴。他们以蒙古大草原为活跃中心,贸易对象包括周围其他游牧民族、森林狩猎生活者、沃洲农业人民,而最主要的,便是丰裕农产地带的汉族中国。
汉族产品如谷物、丝织物、工艺品等,是当时匈奴社会所不可缺少和大量被充作转手贸易的资本,这也被文献和考古资料所证实。
游牧民族与周围定居地带间的交换式贸易,只是他们取得所需要物资途径的一种,如果交换所得不能满足其欲望,或者自己缺乏可以交换的商品而仍须满足物质欲望时,途径立即会转变。转变的形态,便是掠夺,一种更为直接的取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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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社会对游牧民族最深痛恶绝的,莫过于这种掠夺行为。
无论东方或西方,游牧民族因此都被目为侵略者或野蛮人。但在游牧社会立场,则贸易与掠夺,对于“取得”的意义并无实质区别。
两者一样重要,一样必然,一样基于非向外发展不可的社会需要,仅在和平或战斗方式上表现不同而已,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匈奴之与汉族中国,一般都知道有所谓“互市”,系出于草原与定居社会双方政府的约定,一般会设定贸易开放地点。
汉朝初年著名战场之一的马邑(山西朔县,当时属雁门郡),同时也便是主要互市地点之一。
古代中国游牧民族的通商与掠夺,便这样不断更番交替于长城内外。
学者间且因而有以游牧社会此等特性与国家成立契机相结的意见提出,认为原所孤立与分散的氏族与部族,便以贸易、掠夺的效果而协同团结,有必要加以组织化。
特为富强的氏族与部族长,也因而被推为君主,所以游牧国家形成,与贸易、掠夺为存在因果关系。
侵略性掠夺,正因为与贸易相偕呈现为游牧民族外向特性,所以匈奴以来二千年长城内外长期斗争中,游牧民族始终站在主动地位。
游牧骑兵凭了他们的机动与速度,一次有力的突击,无须占领,只是迅速攻击与迅速撤退,屠杀、破坏和带走俘虏及其财产,已使措手不及的被侵袭地区相当时间内难以恢复元气。
而定居社会要发动侵入草原的反击与远征,却不能那么轻而易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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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元之初,划分汉朝为前后期的短暂新朝皇帝王莽,发动十二位将军分道远征匈奴时,奉命出征的将军之一严尤,当时曾上书指陈这个计划难以行得通的理由:
“比年饥馑,西北边尤甚。发三十万众,具三百日粮,东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后乃备。计其道里,一年尚未集合,兵先至者聚居暴露,师老械弊,势不可用,此一难也。边既空虚,不能奉军粮,内调郡国,不相及属,此二难也。计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胜,牛又当自赍食,加二十斛,重矣。胡地沙卤,多乏水草,以往事揆之,军出未满百日,牛必物故且尽,余粮尚多,人不能负,此三难也。胡地秋冬甚寒,春夏甚风,多赍釜薪炭,重不可胜,食糒饮水,以历四时,师有疾疫之忧,是故前世伐胡,不过百日,非不欲久,势有(力)不能,此四难也。辎重自随,则轻锐者少,不得疾行,虏徐遁逃,势不能及。幸而逢虏,又累辎重,如遇险阻,衔尾相随,虏要遮前后,危殆不测,此五难也。大用民力,功不可必立,臣伏忧之……”(《汉书》匈奴传下)
这是篇长城斗争史上富有参考价值的文章,所分析的动员、后勤补给、运输、地理气候影响下生活习惯不同、行军与战术运用等五“难”,明晰刻画了为什么汉族多数时间只能处于被动的客观条件。
这些条件,迄于现代交通发达时代以前,一直成为汉族难以克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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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对草原的军事行动,非只实行不易,效果尤不容易显见。
构成游牧社会整体的人与牲畜财产,全具有机动性,远征军到达以前早已四方散开,远征军撤离后再行聚拢,遭遇时又因已化整为零而损失轻微,非如农业社会的人与财产都固定在土地上,受到蹂躏时损失惨重。
所以,除非汉族在国力充实时期,而于情报封锁、间谍利用、敌情判断、战略与战术运用等各方面又都配合得当。
否则,汉族部队在草原上徒劳往返,便是失败。
惟其如此,汉族非迫不得已,或着眼于定居社会更大与更久远的经济利益,通常都不肯轻易投下这笔资本。
汉族军队长征草原既不易,又不符合经济原则,于是,他们在与草原的斗争中,多数时间宁愿立停在长城线上以逸待劳。
汉族这种立停主义,可能也便影响了认为长城自始与“防胡”有关观念的所以成立。
○摘自《姚著中国史》姚大中(著),华夏出版社授权首发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