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是痛点,从全价值链角度审视共享汽车发展滞后原因

OfO和摩拜的共享单车大战还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敏锐的各路资本就已把目光放在似乎更为广阔的共享汽车上。据统计,国内注册运营分时租赁汽车的企业数量已达370家,实际有车队运营的公司数量超100家。然而一片火热下,现实却是共享汽车需求弱、产品服务体验差、盈利困难。其背后原因何在,车业杂谈认为,任何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其背后都是消费者、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制度监管合力驱动的结果;而当前,在这四个全价值链环节,共享汽车满是痛点。

消费者:相比自有自驾,共享汽车没有创造更愉悦的出行体验。

从本质上而言,任何一次技术创新、产业创新都必须满足人性需求,围绕消费者的创新才有现实价值,共享汽车及其背后的共享经济概莫能外。但就目前而言,共享汽车的体验还难以超越自有汽车的体验。

一方面,共享汽车相比自有汽车,并不能提供给消费者一个更为安全、更为清洁、更为隐私的出行空间。对比下各个城市单车的“惨状”就很容易理解这个问题,单车最坏的情况也就是偷车座、扎轮胎、刮车牌等,但汽车就不一样,更为复杂的结构使共享汽车在被破坏后体验更差、潜在风险更大。

另一方面,中国消费者有着太多的出行方式,除了自有汽车自驾,乘坐价格低廉的出租车,还有选择地铁、公交、专车等各种交通方式,都会冲击共享汽车的市场空间。所以,共享汽车和自有自驾相比,一样要遭受交通拥堵、停放困难等问题,这使得消费者并没有很大的意愿去共享汽车,特别是在一线和超大城市更是如此。

产品和服务:共享汽车是远未实现高度服务化的产品。

一提起共享汽车,人们往往首先会想到一辆有形的汽车。然而站在产业发展的角度,共享汽车会远远超出单一实体产品的范畴,它会是一种高度服务化的产品。首先,对于共享汽车而言,除了整车采购成本,共享汽车还需要支付停车费、油费或电费、保险费用、路桥费以及日常运维各种服务成本。以戴姆勒在重庆运行的“Car2go”项目为例,一般车辆租赁公司每辆车的保险成本约1800元,按照car2go所投放的600辆计算,一年保险服务成本约108万元。

其次,共享汽车需要精细的内部运营管理,它与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模式完全不同。共享单车可以粗放管理,毕竟一辆单车采购成本可能就两三百元,但共享汽车单车采购成本都以万元计,这就对细节运营的要求极为严苛,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才能为消费者提供出色的服务化产品。

商业模式:重资产、高投入、低运营效率导致共享汽车投资周期长,盈利能力弱。

对于新兴产业而言,如果说消费者需求提供了原动力,产品和技术提供了实现基础,而良好的商业模式就是核心的“燃料”。而与当下受到资本市场火热追捧的共享单车相比,共享汽车恰恰“集齐”了前者所没有的缺点。首先,共享汽车最大的“路障”就在于其属于重资产、高投入模式,前期需要大量资金。以国内汽车企业力帆汽车下属的“盼达用车”为例,其车辆及配件采购成本就高达11.55万元/辆,还不算停车费、油费或电费、保险费用、路桥费以及日常运维各项成本。

其次,虽然共享汽车的本义是通过共享促进使用效率提升,但是现实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共享汽车很难如同共享单车一样,寻找到校园、地铁、产业园区等高度刚性需求的特殊区域,只能零散的分配到庞大的城市区域,运营效率低下可想而知。

此外,由于消费场景类似,共享汽车的价格和成本要与租车公司竞争,所以比的就是出租率。共享汽车对出租率要求极高,但即使每小时出租率维持在60%-70%左右,回本也要3年。实际上在需求疲软下,出租率很难达到这一比率,所以想要回本和盈利更是难上加难。

制度监管:用户使用资格认定和审核困难,监管门槛高。

相比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需要严格的用户资格认定和审核,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没有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就不具有驾驶资格,否则就是无证驾驶,除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外,还可能被处15日以下拘留。

这些规定的严厉程度足以说明共享汽车驾驶资格审查不能儿戏,但在现实中,已出现因为用户不具备驾驶资格而使用共享汽车,出现交通事故的案例。有媒体报道,一个驾照分被扣了12分的刚毕业大学生,借用朋友账号租用了一辆盼达共享汽车,在四川成都高新区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位于车后的三人撞倒,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人膝盖粉碎性骨折。可见,对于共享汽车而言,如何实现强有力的制度监管,是产业发展必须考虑的问题。

总之,共享汽车与共享单车一样,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无疑会为缓解城市交流拥堵、倡导绿色出行起到莫大的积极作用。然而,至于共享汽车乃至任何一个全新的产业,对参与各方而言,都需要从全价值链角度审视各个环节的痛点, 并着力集合所有社会资源才能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