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殉葬制度在中国的起源与发展

殉葬广义上指的是人死以后用器物,牲畜甚至直接用活人进行陪葬。殉葬制度大部分指的是活人殉葬,殉葬者制度是当时的大奴隶主,包括中央天子大臣,地方诸侯奴隶主死后,担心在阴间无人照顾,所以安排身前的奴隶大批量被屠杀活埋等方式殉葬。是中国古代其中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是十分不尊重他人生命权力的,是对生命的一种藐视。

活人殉葬起源殷商时期,但是殉葬者制度不是奴隶制帝国独有的社会制度,以后延续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国,也继承了这一制度,包括秦始皇的兵马俑和古代皇帝死后陵墓殉葬的妃子和其他人,都是古代特权人物在死后享受的一种表现手段。那个时候人相信死后灵魂还在,还可以继续活在另一个世界里。那些拥有生杀大权的帝王将相,活着的时候享尽荣华富贵,死了以后仍然希望在另一个世界称王称霸有人服侍,因此他们的葬礼都是按照“视死如生”的想法办理,把生前享有的美女,奴隶,军队都带到自己的陵墓里去。这些活人有的是被杀死以后放进陵墓,有的直接是活埋。

根据考古发现,其实在夏的时候殉葬制度已经出现,只不过还没有那么严重。到了殷商以后活人殉葬开始达到鼎盛,一次多性几百人殉葬的事情经常出现。,《墨子?节丧》中称:“天子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通过墨子的这段记载可以看出,殷商时期的殉葬制度不但存在,而且已经制度化了,连什么级别杀多少人都写的很清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价值和生命逐渐被重视起来,活人殉葬制度逐渐受到非议和反对。不过春秋战国时期仍然存在活人殉葬的情况出现,已经证实的齐桓公、秦武公、秦穆公、晋景公、宋文公等都有殉葬。

殉葬制度一直延伸到秦汉时期才慢慢的变少,秦国用活人殉葬始于秦武公,秦国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废除人殉制度的,汉朝的时候制度性的人殉被正式废除,但是还有零星的被冠以“自愿的”活人殉葬,这样的自愿殉葬一直到唐宋都一直存在。看到这里也许可能要松一口气了,活人殉葬总算没有那么严重了。可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活人殉葬远没有到此结束。历史发展到元明清,活人殉葬制度竟然死灰复燃了。由于蒙古野蛮民族的入侵,中原文化遭到了极大的后退,元代官方甚至大肆鼓励民间的殉葬行为。另外明朝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王朝,它最大的特殊之处,便在于恢复了已经被废止上千年的殉人制度。早在朱元璋在位之时,这种殉人制度便已在朝廷中流传开来。公元1395年,朱元璋的次子朱爽(也就是秦王)死后,朱元璋便命秦王的两名王妃陪葬,以使自己的儿子行走于黄泉之路上也有人陪伴。据传朱元璋死后,长孙朱允炆继大位,在处理丧事其间,有一件事情非常让人痛心,就是有众多年轻美貌的嫔妃宫女从死。朱允炆遵遗诏,依古制,凡没有生育过的后宫嫔妃,皆令殉葬,另有若干宫女从死。具体殉葬是多少人,史上并无确切的记载。据明末人毛奇龄所著《彤史拾遗记》记载,“太祖以四十六妃陪葬孝陵,其中所殉,惟宫人十数人。因为朱元璋的示范带头,在帝王葬制中几乎消失的生殉制,在14世纪之后的中国又死灰复燃,又历经四代帝王,到明英宗死前遗言宪宗从此废除殉葬制度,不得殉葬。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 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报可。

在我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活人殉葬制度虽然几经变化,时兴时衰,但却犹如幽灵一般,不曾真正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