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革命先辈在困难时期写的借条频频出现。今年初,湖北发现了85年前红军打下的400块大洋的借条。去年末,河南信阳也有一张68年前的“新四军借条”引起重重波澜,虽然当地政府已组织文物专家得出此借条为现代仿制品的结论,但是关于其真假的讨论仍在发酵。
在法庭上,借条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证据虽会说话,但如何辨别真假?进行鉴定是查明真相的主要方法,得出的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笔迹鉴定和印章鉴定。
笔迹鉴定——掩饰是徒劳
笔迹的特征包括运笔特征、笔画搭配特征、字的结构特征等。我们常说“字如其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相对稳定性,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书写者的文化程度、年龄、职业和性格侧面等。笔迹鉴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笔迹、模仿笔迹以及书写条件(包括书写条件、书写姿势、衬垫物等)变化笔迹。
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中的笔迹鉴定是对合同、协议、记录等文件中的签名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会分为以下步骤:首先,递交同期签名。由于人的书写特征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递交充足的、同时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签名非常重要。比如说与送检文件同一年的合同签名、工资条签名以及交党费的签名等等;第二步,抄录一段文字。一段文字中包含众多的部首、笔画,如果说签名较易伪装,那么写一大段文字时要每处都注意到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步,通过肉眼观察和仪器观察找到书写中的稳定特征。比如说有人写“走之底”总是省略点,有人写“言字旁”最后一笔是直接挑上去的而有人就写得比较实。此外,字间距、落笔的相对位置、笔画顺序等因素也能够帮助鉴定。
值得一提的是,笔迹鉴定主要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和经验起主要作用,放大镜、显微镜、文检仪等仪器只是辅助观察。在鉴定人的火眼金睛下,绝大多数掩饰都是徒劳。
印章鉴定——盖戳须谨慎
印章有证明的功能。在民事活动中,印章的使用具有以下作用:首先,有确认法律行为的作用,比如说两家公司在一份服务合同上分别盖章,代表两家公司对此合同内容达成合意;其次,具有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即达成此份协议的是印章印文所显示的公司而不是其他主体;再次,具有区别主体身份的作用。若在一份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印章,代表签署此文件是法人行为而非自然人的行为,该印章旁的签名也应解读为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此外,还具有代表代理权限的作用。若印章的所有人自愿将印章交与他人使用,就有了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效果。
印章如此重要,对其管理自然不能松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不同主体的印章的规格尺寸、刻制和管理进行了限定,由此也可归纳出几种简单地识别印章真假的方法:其一,看直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其二,看中央标志。除财务、税务、工商、户口等专用章外,县以及县以上政府机关公章的中央标志均为国徽,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中央标志为五角星;其三,看字体和印文效果。《规定》限定印章印文一律使用宋体。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印章同时使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文字;其四,看公章外圆圈线的效果。真公章的外圆圈线粗细均匀,其印文也平滑清晰、粗细一致。当然,如果盖印时垫得不好、用力不均会影响到印章的效果。但这是有规律可循的,即一方轻、一方重,一方模糊,一方清晰,不会在同一方向相邻压段之间太粗太细,或者太轻太重。折角比对是一种常用的识别公章真假的方法。当然,目前公章鉴定主要依靠鉴定机构专业的技术和设备,以上的几种方法都只能做初步判断之用。
除公章的真实性外,关于盖印时间的鉴定也往往是判定文件物证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印章印文的墨迹分布特征和墨迹材料特性在此类鉴定中有着很好的应用价值。其中朱墨时序(文件上的印文和字迹的形成顺序)鉴定往往能为查明盖印时间提供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正常情况下,印文是对文件物证上以文字所表明的意思表示认可,应为先字后印。如果违反了这个顺序,则该文件的真实性是值得怀疑的。一般情况下朱墨时序鉴定是通过观察印字交叉部位的墨迹分布特征来进行判断,但这并不是说印文和字迹不交叉的文件就无法鉴定朱墨时序。在一次印文和字迹未能交叉的鉴定中,鉴定人员通过观察纸张表层的脱落,发现脱落发生在字迹形成之前、红色印文形成之后,进而得出了先章后字的结论。
当然,由于当前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或因提供的检材条件不充分,一些具体的鉴定要求无法得到圆满的解答,由此也导致一些案件无法查明真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因公章管理方面的漏洞而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笔迹鉴定还是公章鉴定,都只是文件鉴定的一个方面。民事诉讼中还会涉及到亲子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建设工程鉴定、商业秘密鉴定等等。对于不同的鉴定内容,其方法差别很大。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两张欠条是否会被提交法庭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尚未可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随着鉴定技术的日益进步,必然会有更加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为查明真相提供更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