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MB比赛中,只有证明是有历史追溯原型的武器和装备才被允许使用。
2.参赛选手须在比赛开始前对使用的器材进行一定的改制,以符合比赛规程的要求。对刀剑类武器进行符合赛制的改造是指刀锋磨圆以及刀刃去锋,改造半径在10毫米以内。
3.所有木制、藤制或皮革的护盾,都必须在已认可的历史相似物的基础上,与所模拟出的形式相一致。盾牌只能配合使用同一时代或地区的一套盔甲。
4.金属盾牌的形状必须为圆形,历史基础同上,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5.参赛人员需对自己使用的武器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承担全部责任。
6.参赛的武器在确保其是中世纪铠甲复原(根据历史参考必须具有确切的尺寸和一般外观)的同时,需对应以下特点:
▲中世纪的饰物之美
(1)符合十三至十七世纪的历史原物;
(2)使用天然材质(金属,皮革,织物,丝束,棉条,毛毡);
(3)在可用性基础上,能够保护参赛人员的重要关节及器官组织;
(4)防护材料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5)所有保护元件的尺寸和比例必须满足要求;
(6)外观符合审美要求。
7.所有装备(包括武器)都必须符合技术和审美要求,且成套装备之不同配置间的历史原型需相隔在50年内。
8.“剑盾”格斗类武器的特点:
(1)刀的总长度(从柄尾到刀尖)在60到80厘米之间;
(2)手柄的长度(包括刀柄和柄头)在12到20厘米之间;
(3)重量在1.3kg到1.6kg之间;
(4)刀刃不小于2mm厚,刃尖处需圆润;
(5)护盾最长不超过7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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