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直隶总督署公生明牌坊背面是北宋书法家黄庭坚写的官场箴规
2011年的仲夏时节,湖北省随州市城区某建筑工地上,一块造型古朴的石碑破土而出,上书十六个醒目的大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原来,这块镌刻于元朝至元二十五年的石碑,实际上是一方戒石,元代统治者将它立在官府里,用来警示各级官吏:百姓苦,莫贪腐,人在做,天在看!
戒石之生
戒石训官的传统,由来已久。据说王莽时期,文豪扬雄曾作《卿尹州牧箴》以激励和劝诫中央大员和地方长官,东汉的崔骃等人又在其基础上扩充撰成了《百官箴》。可惜由于世代久远,这些文字,现在已无从得见。
隋朝的时候,担任龙州刺史的何孚写了一些自我警示的话,差人刻在石头上,立于州门之外,用来提醒自己,且供百姓观瞻——这有可能是中国最早的戒官石。
至于皇帝亲颁戒石,据欧阳修考证,则应是起于唐玄宗。唐玄宗李隆基下令把哪些话刻在石头上叫官员们看呢?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
不过,他曾写过一首律诗,叫做《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大意是说:“朕的刺史们,希望你们把百姓当做自己的儿女,踏踏实实地办事,判案的时候要宽厚,依法是一方面,更要推究情理。”镌于石上的内容,想必跟这首诗讲的差不多。
唐玄宗的训诫文辞驯雅,却失之啰嗦,再加上他在位时忽遭安史之乱,朝廷威信扫地,其戒石因此未能普传于世。而后来在中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官箴,就是随州出土戒石碑文所写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十六个字。
这段短小精炼的训词,是哪位帝王创作的?严格地说,它有两个作者,一位是五代十国时期后蜀的皇帝孟昶,一位是宋太宗赵光义。
庸君的德政
孟昶的历史形象并不光辉。父亲孟知祥打下的巴蜀江山,经他之手30年,最终被宋太祖赵匡胤吞并了。这个亡国之君还有好色的毛病,多次在民间搜选嫔妃宫女,弄得百姓惊扰,群臣屡谏也不能阻止。而且,他的生活非常奢靡,连尿壶都有金、银、琉璃等七宝作为装饰。
但不容否认的是,相比五代十国多数政权的皇二代、皇三代,孟昶在治理国家方面还是较有成绩的,尤其是在他即位初期,被深深的危机感包围着的时候。
后蜀明德元年(934年)七月,孟知祥称帝仅半年就病逝了,被大臣拥立的便是其时虚龄才16岁的儿子孟昶。孟昶上台之初,在亲信文臣的辅佐下,一面小心翼翼地拔除不服统治的勋旧武将,一面注重通过改善地方吏治来收拢国内民心。
广政四年(941年)五月,方逾弱冠的他亲自撰写了一篇官箴,凡九十六字,下发给州县官员刻石为铭:
“朕念赤子,旰食宵衣。托之令长,抚养安绥。政在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所得,风俗可移。毋令侵削,毋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是资。朕之爵赏,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人父母,罔不仁慈。特为尔戒,体朕深思。”
从孟昶的实际作为来看,这段冗长的训言并非空话。在颁布这套官箴前一个月,他就针对地方行政做出了一项重要调整。
彼时,后蜀的最高政区是十来个藩镇,藩镇长官是节度使,以下各辖若干个州的刺史。这些武人出身的节度使早先皆被集中到了成都,分掌禁兵和参与朝政,并不实际管理地方事务,而是把大小民事一股脑儿地甩给自己藩府里的僚属们。
藩镇僚佐本就不直接对皇帝负责,在朝中的顶头上司又或护着他们,或没心思管他们,于是一个个都大胆乱来,“专事聚敛”,懈怠政事,导致老百姓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管。
为此,孟昶专门任命了一批文官出身的朝臣分头代管藩镇事务,监督下僚的作为,并处理汇总上来的文件。经此改革,地方吏治顿时清明了不少。
有位翰林学士叫范禹偁,孟昶做太子时,范已是他的文学侍从,两人因此有着深厚的君臣情谊。然而,这位学士非常贪财,觉得在中央干秘书工作没油水可捞,便向皇帝打报告,申请外调当刺史。
孟昶清楚他的小算盘,担心他到地方上无度侵渔百姓,于是果断否决了他的请求。但孟昶又碍于情面,便给了范一个简州刺史的名头,令简州官吏每年于上缴赋税的同时增送数千贯铜钱到中央,充作范的津贴。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可能遭受的压迫。
眉州刺史申贵是孟昶父亲的旧部,他在任时“聚敛贪恣”,为巧取百姓钱财,竟屡次通告本州狱吏,让他们诱使犯事被抓的盗贼将某些无辜富民招供为同谋,再以此诬告为把柄,强迫富民们贿赂自己以求“免罪”。申贵曾指着监狱大门得意地对人说:“这是我家的铸钱炉。”孟昶得知后,立即把他贬官到边地,并在途中将其赐死。
孟昶劝诫文武官员不加害百姓,却未禁绝其他形式的腐败。还是那位高官范禹偁,在负责科举时屡次公开收受贿赂,贿赂的钱多就给高名次,钱少的名次就往后排,甚至当着考生的面清点钱数,毫无愧色。
对这种恶劣的舞弊枉法行为,孟昶居然不闻不问。对于其他各类出身的朝臣,只要没有谋反的意图,孟昶同样一概优容,甚至带着他们一起享乐。结果朝野一片乌烟瘴气,文武懈怠,或无能力,或无操守,军政败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
亡国前夕,孟昶哀叹道:“吾父子以温衣美食养士四十年,一旦临敌,不能为吾东向发一矢!”这实是他自己酿成的苦酒。
明主的威刑
打败孟昶的是宋太祖赵匡胤,他和弟弟太宗赵光义两人终结了乱世。一方面,他们任用能臣征税转漕,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以运作其屡战屡胜的举国体制;另一方面,对贪官污吏痛下杀手,以争取精英分子和普通百姓的拥戴。
立国不久,赵匡胤就命人修成了《宋刑统》,作为国家的司法依据。承袭唐律的规定,官员枉法贪赃,价值满上绢十五匹者即处绞死。上绢十五匹,在宋初约等于十五贯铜钱。将通货膨胀等因素考虑在内,则宋朝大抵是唐初至清末这一千多年来,针对贪官污吏的死刑标准制定得最为严苛的朝代。
宋太宗赵光义
宋太祖、太宗兄弟将《宋刑统》切实付诸了施行,两朝因犯赃罪而被处以极刑的官员,见于正史者就有数十人。其中一大半不仅被处死,还遭“弃市”,即陈尸街头以儆效尤。
还有人被“杖杀”,亦即乱棍打死,而据法典,死刑是不用杖的,以杖杀人,表明皇帝为惩贪,不惜动用法外的酷刑。这还是针对体制内的命官,体制外的胥吏因赃而死者,只会更多。
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新科进士张咏出任鄂州崇阳县(今湖北崇阳)知县,一日,县中有小吏从府库里盗取了一枚铜钱,张咏发现后,拟对其处以杖责。小吏不服大骂,张咏当即改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亲自仗剑将小吏斩杀于县衙大堂之下。
事后,张咏以用刑失当,对上级自我检举,结果不仅未受处罚,还得到稳步升迁。由此可窥见宋初政治风气之肃厉。不严惩贪官污吏,就无以扫荡五代以来的浊乱之风,无以树立新政权的威信。
及至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四月,宋太宗赵光义对各级地方官下发了一份戒谕,敕令官府付之石刻。这道圣谕,便是节取自孟昶官箴的“尔俸尔禄”等十六字文。
妖雾又重来
不幸的是,宋太宗死后,统治者和司法者再度宽纵了起来,支撑戒石威严的基础逐渐式微。
继太宗位的真宗赵恒,早年还能对一些贪污官员动用死刑,然而,到他在位后期,死刑就已基本退出治贪的舞台了。
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三月,宋廷判决了一起牵扯到钱惟演、慎从吉等多名朝廷大员的贪腐案件。涉案者中有一人名为高清,原是当朝宰相寇准的女婿,后又因寇氏早死而继娶了前宰相李沆的女儿。
仗着裙带关系,高清虽仅任知县,职权低微,却敢胡作非为,在地方多次受贿枉法。相关部门搜查其住宅时,发现了数目惊人的金钱和奢侈品,最后结合民众的投诉情况,经反复审核,决定将其判处死刑。
但是,真宗却“慷慨”地给予高清宽大处理,免了他的死罪,降为杖责一通、刺配沙门岛(今属山东长岛县)。
待到北宋中后期,别说死刑,就连肉刑都基本对贪官停用了。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在外出考察一处金矿的开发潜力时,金矿周围的百姓担心将来被派遣劳役,遂贿赂了他八两黄金。
此事经举报立案后,张仲宣被判绞刑,按过去的惯例可减为刺配。主管审刑院的苏颂,在复核案件后驳回原判,免其受杖刑和黥面,只押送远方安置。
从此,“命官无杖、黥法”,犯赃罪者,严重的直接送某处编管,情节较轻的扣几个月工资,最多停几年职,也就完事了。犯罪成本之低,和宋初相比简直判若霄壤,已然无法吓阻贪官们以身试法。
再者,监察官的独立性亦趋于沦丧。
真宗和仁宗父子,将原先隶属宰相、负责规谏皇帝言行的谏官,也改编成了直属皇帝、针对百僚的监察官,和本就负责监察工作的御史们一道,监视各级官员的作为。
谏官和御史合称“台谏”,他们有权纠察“监司”,也就是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军事、司法长官,监司互相监督并考察州、县官员的行为,从而构成一套完整的全国监察系统。
作为该系统中最核心也是最有效率的一环,台谏极受君主倚重。皇帝赋予他们“风闻言事”的权力,即可以不经查实,仅凭传言就许上书弹劾某人。为保证其充当“人主耳目”,皇帝还下令台谏禁由宰相荐举,改归自己亲授。
于是,台谏的特权,震慑着百官。人事方面的独立地位,尤其使他们敢做敢言。仁宗一朝政治清明,官员颇知“以廉自饰”,有人说是仁宗“数惩贪吏”所致,其实这背后,更有包拯、唐介等一批杰出台谏的功劳。
南宋开始,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北宋末年的靖康之乱使得朝廷不少典章制度散佚,仓促重建政府的宋高宗和诸臣子不明旧体,竟容许宰相举荐台谏,这就导致监察者逐渐沦为当权者的附庸,充作权臣排斥异己的工具。
奸相秦桧常趁谏官、御史们参加皇帝经筵的机会,派他儿子在场偷偷告谕台谏,把自己想打击的人透露给他们,往往经筵刚散,其台谏系统的走狗们便能把相应的弹劾文书写好呈给皇帝。
皇帝们痛感贪官除不尽,但却无如之何,只能三番五次地颁布新的戒石,写上越来越冗长的训言,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不要贪污。
可是,失去了基础的戒石,俨然顽石一块,其命运可想而知。
戒石之死
鉴于这种情形,迷信祖宗威德的宋高宗,在绍兴二年(1132年)将该戒条重新颁行了一次,令各路府州县的长官统一采用北宋书法家黄庭坚抄写的版本,“非惟刻诸庭石,且令置之座右”,早晚阅读,以正其心。
但这又有什么用呢?高宗勤于反腐,可朝廷年年都查,官员年年都犯,竟呈现越反越腐的架势。为此,有人在四句戒文下各添一句,戏谑地改写作:“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
景定二年(1261年),宋理宗下发了一道被称为《御笔戒贪吏》的诏书,供天下官署传写刻石。这是他第N次,也是宋朝皇帝最后一次公开对各级官僚申明反贪的决心。
朝中大臣带头表态响应的,竟是当时的右丞相,素以贪贿之名闻于朝野的贾似道,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最后一部戒石颁行十多年后,宋朝被蒙元灭亡。
元朝在行政领域继承宋代的因素不多,倒是将那块“尔俸尔禄”的戒石保存了下来,继续充作政府的门面,掩盖背后愈发不堪的官场。
这块内容琅琅上口的戒石,在尔后的朝代仍被传承。明朝统治者把它移到直面衙门正厅的甬道上,让长官办公时抬头便能看到它,还在其上盖起亭子,以示尊重和保护。
清人则将石碑撤去,把文字改书到更高大的牌坊之上。可是,这些徒具形式的做法,无一能阻挡官员们“前仆后继”的腐败步伐。
明清之际的大儒王夫之,在他的《宋论》里反思历代政治时,专门评价过这方戒石。他说,为人君者对官僚“仁不能教,义不能择,法不能整”,光靠诅咒恐吓,说什么“上天难欺”,真是可笑之极。而在早期著作《搔首问》中,他曾幼稚地夸大过戒石的作用,把清初地方官吏的无所不为,归咎于各地戒石在战乱中的遗失。
晚年的反思,应是王夫之的一次自我超越:治乱之本不在石,不在天,在乎人也!
(作者:姚乐 胡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