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兰草被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引发的律师深度思考
一、奉运换到底挖了什么植物?
根据奉运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秦运换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二、奉运换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判决书全文内容是什么?
秦运换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豫1224刑初208号
公诉机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秦运换,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卢氏县,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卢氏县。
因涉嫌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6年4月29日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6年10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以三卢检公诉刑诉(2016)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常嘉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运换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庭审查明: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秦运换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
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秦运换非法采挖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
上述事实,被告人秦运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秦某、耿某的证言,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出具的到案情况说明,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豫林司(2016)植鉴字第004号鉴定意见书,被告人秦换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运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属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秦运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秦运换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运换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军川
人民陪审员赵丽萍
人民陪审员李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平平
三、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单吗?
2017年4月20日,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同日,河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工作人员经咨询该厅保护处负责人后,回应澎湃新闻称,河南省未修订过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目前只有一批,于2005年公布。
澎湃新闻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查询到2005年1月4日公布的《河南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其中不包括蕙兰。
中国已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CITES),将包括蕙兰在内的所有兰科植物列入附录I和附录II。
该公约第二条基本原则的第四款明确规定,“除遵守本公约各项规定外,各缔约国均不应允许就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所列物种标本进行贸易。”
前述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CITES附录I和附录II中的植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监管保护。
蕙兰未列入名录的,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即使采伐也不构成“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刑法定,任何一个判决都必须于法有据,不得任意扩大解释,既然蕙兰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卢氏县法院对秦某的判决就没有法律依据。即使蕙兰属于地方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但绝对不是犯罪。
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单有哪些?
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
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的亦不构成本罪。
国家重点1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详见:https://lyzny.hunan.gov.cn/portal/main/s/3094/minglu1.htm
国家重点2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五、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如何确定和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六、政府如何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十二条规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规定: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长受到威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长环境,必要时应当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七、全国还有哪些和奉运换一样因挖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开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判决书部分一览表
八、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法律规定有哪些?有哪些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九、遇到被刑事立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应该做什么?
1、咨询专业律师,是否构成刑事,是否有无罪,减轻,从轻的情形。
2、委托律师辩护,争取合法利益,避免错案冤案发生。
十、律师费付不起,怎么办?
1、途径一:和律师协商代理费用,寻找专业、正义的律师,提高案件代理质量。
2、途径二:家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