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的暴力警察文化由来已久,近年,枪杀黑人的协警最后被判无罪;枪杀自杀者,被定义为“通过警察自杀”由此可见美国警察权利之大。天下有警认为美国警察权利大主要有这三点:
第一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为了树立警察的执法权威,法律中有这么一条,美国警察在执法时一旦感觉自己面临危险,就可以先发制人采取自卫措施。另外美国警察执法过程中,没有所谓击伤或致死的标准,开枪的目标只有一个,让目标彻底失去威胁能力。实际上法院只评定,过程是不是符合规定,不会考虑开枪后,嫌疑人是死是活。 第二警察自我保护意识强,在拥有2亿支枪的美国,美国警察执法首先考虑自身安全,他们执法时看起来相当冷酷、无情,动不动就搜身、上手铐,甚至开枪。所以在他们执法的时候,千万别乱说乱动,否则轻则被强行制服,重则被开枪射杀。美国警方要求店铺、楼宇晚上必须开灯。如果晚上某幢建筑出了治安事件,但建筑物内漆黑一团的话,警察只会在外守候,绝不会进入黑漆漆的屋子,可见美国警察自保意识之强。
第三美国警察滥权具有很长的历史,而且是全国性的,很多警察收到投诉后,很少受到惩罚的,所以更加滋长了警察的暴力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