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持枪执法要求你绝对服从,主张以暴制暴

在美国,平均每一个美国人拥有1.2支枪,而且民间还允许霰弹枪,AK47这样的大杀伤性武器自由买卖,可想而知美国警察执法的时候,所面临的心理压力。因为在这样大杀伤性武器面前,警察穿的防弹衣,根本没什么卵用,比如从比利时出口到美国的一种5.7毫米手枪可以轻易穿透美国警察的III A级防弹衣。

在美国,因为民众可拥有大杀伤性武器,所以被执法者必须无条件配合警察,这已经成为一种妇孺尽皆知的常识。如果遇到警察盘查,最好是什么都不动,警察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假如在车里,必须把双手放在方向盘上,以便警察一眼便能看到,绝对不可自行走出汽车,也不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做出伸手去掏驾照这样的小动作,否则警方会认为存在袭警嫌疑,可以将其击毙。

       美国不允许鸣枪示警,也不允许击伤对方。根据警察枪支使用规范,警察要么选择不开枪,要么必须向对方要害部位射击,造成一枪毙命。当然,有可能打不准,但开枪时必须以直接击毙为目标。美国警方的逻辑是,鸣枪示警或者击伤对方,都可能造成对方反过来袭击警察或民众,带来更大的伤亡。所以美国警察持枪执法要求你绝对服从,主张以暴制暴,一击毙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