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意在提升服务质量,竟然涉嫌“违法”

网络预定出租车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网约车的车辆层次应高于出租车……各地出台的政策从各个方面都表现出来对网约车户口歧视,车型歧视,运营歧视等,各种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近日,有人提出,限制“人”、“车”问题,可能涉嫌违法,某研讨院一份报告强迫要求网约车层次高于出租车等规则有违公平,各地文件法律位阶过低等问题显现出来。

地方网约车细则居然“违法”了?记者特地采访了北京市委党校教授金国坤和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讨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此讨论。

“人”“车”设限合法吗?

据报道,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共有19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效劳管理施行方法或施行细则。其中,有13个对车辆的轴距、续航时间等作出规定,有10个明确请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但无一例外都将“车籍所在地为本市行政区域”作为“标配”。有观念以为,限制“人”“车”违背了行政答应法规则的“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域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域从事消费运营和提供效劳,不得限制其他地域的商品进入本地域市场”。那么,各地网约车新政对车籍和车主户籍的限制能否违法呢?

“我以为这并不违背行政答应法。”金国坤表示,限制“人”“车”并不一定就是歧视或限制外地运营者和商品。外地人有本地居住证或工作一定时间相对稳定后,也能够从事网约车驾驶。金国坤以为,政府从城市管理和乘客平安的角度思索,综合乘客平安、驾驶员、出租车运营者等各方权益,对网约车规则较为严厉的规范具有合理性。

在不断关注网约车新政的朱巍看来,对“车”和“人”的限制应当分开讨论。他以为从城市管理的角度,对车的限制比拟合理。“以北京为例,城市拥堵严重,面临宏大的疏解压力,很难接受更多车辆大范围汇入。”

“但是,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限制,可能进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朱巍以为,应当从有没有性史、吸毒史、酗酒史、驾龄等方面停止限制。

网约车的本质是共享经济,出租车变革压力很大,新旧产业呈现的矛盾突出,政府尴尬时也要站在社会时期发展的角度上处理就业问题、城镇化和城市出行问题的关键所在,孰轻孰重需求立法者的谨慎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