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警察体制——警宪结合的中央集权制

法国警察体制是警宪结合的中央集权制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土耳其以及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警察体制大体类似法国。法国警察体制实行垂直领导,警察与地方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属地方领导。       法国有三间国家级的执法机构:

法国国家警察,前身为治安处,拥有法国各大城市及市区的警政管辖权;员工约15万名,直属法国内政部。

法国国家宪兵,法国军队4个军种之一。 法国的国家宪兵担任军队宪兵职责之外,并且拥有法国乡郊、2万人口以下地区及各法军设施的警政管辖权;直属法国国防部,但是保安行动上交付法国内政部指挥;法国国家宪兵总员额为10万人。另外一个是法国海关总局。

警察和宪兵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的存在分别在司法管辖区-市区及乡郊,警察负责全管大都会巿区的警政。宪兵执行二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及乡郊的警政。

法国实行欧陆法系的法国,负责刑事案件调查的法官有全权将某案件转交至国家宪兵队。

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均有特警队:国家宪兵干预队包含装甲及空降小队;法国国家警察可动用全国性RAID及9队地区性国家警察干预队。

两所国家级执法机构均有防暴警察队伍:国家警察可动用法国共和国保安部队,国家宪兵可动用机动宪兵队。两队伍拥有全国性人群管理及大型搜救运作。

另外:全世界的法系分为两种:欧陆法系是成文法,一切都是以法律的条文为依据。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就是法官判的,在没有同样的案例时,法官可以根据相似的案例创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