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易到创始人,昨晚周航突然发表声明,指责“乐视对易到的资金挪用13亿。”而面对这样的指控,数小时后,乐视控制下的易道官方也做出回应:“乐视从未挪用过包括用户充值在内的易到任何资金……2016年11月,在易到单独贷款困难的情况下,乐视控股以名下乐视大厦作为抵押物……以乐视汽车生态内的易到为主体取得的一笔14亿联合贷款中的一部分。当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其中,1亿用于易到,13亿用于乐视汽车生态。周航知情,并签字确认。”
无疑,作为“退位”的创始人,周航的指控异常严重,毕竟是实体企业,独立法律主体,如此大的资金流转必定涉及各种财务流程,不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如果是“挪用”,必定违法,而乐视的回复则要努力撇清关系,自证清白,可惜,从目前看,仍不能完全明晰所有真相。
其关键,在于对“挪用”的定义。如今,按照更清晰的乐视方面回复,仍存在等待双方进一步质证的细节:
1、易到公司本身是贷款主体,乐视控股提供了抵押的信用增级,一般来说,贷款都会要求专款专用,1亿给易到,13亿给乐视汽车生态,这是符合贷款合约规定的么?若当时与银行约定就是如此,那么就是合法,否则就是挪用;
2、按照目前的贷款监管政策,一般不会允许给一个公司贷款后,它再将其转借给另外一家不存在直接关联的公司,因为这样,银行无法监管贷款流向的真实用途,无法控制风险,这样,声明中用于“乐视汽车生态”就表述极为模糊,是否包括“乐视生态汽车(浙江)有限公司”、“FF”等商业主体,他们与易到的关系又是如何?这个乐视能明晰么?
3、既然是联合贷款,那么一定是多家银行一致行动,必定共同制定、审核贷款协议,若在合约中,明知1亿给易到,13亿给乐视汽车生态,却还以易到为主体贷款,监管审计那边能毫无意见?具体细则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黑锅,究竟这锅要落在谁的身上?
4、周航究竟有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印签,若有签字,且他说的“挪用”指证成立,那么他签字,就是明知“挪用”却也默许“挪用”,必定承当相关的法律责任,周航就等于将自己送上法庭,他有那么傻么?就是要鱼死网破?若周航不承认签字、印签,那么就要申请司法鉴定,乐视就要遭遇反转了。
由此可见,无论对于乐视还是周航方面,如今的一切还都是开始,后面双方都还会不断上演新的戏码,相互攻伐,易道的资金之谜也将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明晰。
昨天,也有朋友说,此前周航在乐视接盘时,有过相关的对赌,当周航达成一定的业绩后,乐视全盘收购易到,他退出,但现实是周航完成业绩,乐视方面却说资金紧张,不能按当初约定估值全面接盘易到,于是周航无奈只能窝在易到,无力改变局面。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周航和他的易到确实可能因此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机会与再融资的机会,不过还需要周航拿出相关证据才能令人信服,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自乐视入股这么长一段时间来,周航为何不拿出业绩,去博取进一步融资?以前声称改变出行世界的能力呢?
最后,作为易到的老用户,我再逼逼点心里话,我自己曾遭遇易到司机疲劳驾驶,险些在高架上撞到路边,有段时间,有些司机为了赚钱,捞铺贴,一天工作超过14小时,当别的专车体系都在限制司机工作时间、工作频率的时候,易到有没有把服务做好、做细?恐怕这才是易到失去人心,逐渐没落的原因吧。
另外,既然现在的易到说从未挪用“用户充值”,现在我就想取回充值账户上剩余的钱,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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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郝子 / 10年传媒经历,前商业杂志资深记者,一只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思考喵……互联网的幸福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