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

美国不禁枪,无论老百姓还是警务人员都可以使用,因此他们的枪支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健全、规范。美国警察使用枪支属于警察职权中最高形式的强制手段,具有直接的杀伤力,因此制有着详尽的用枪条件和严格的事前警告程序。


美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原则:

一必要合理原则。美国警察使用枪支必须符合法律关于经授权的知名强制力的使用规定,对于实现拘捕,保护自身或他人免受人身攻击。肢体防抗、免受伤害以及免于致死是必要的和合理的。听着挺绕的,简而言之就是执法人员只有在必要时,并且自会有合理地确信当事人将会对执法人员或者他人造成紧迫威胁时才能使用致命强制力,也就是开枪射击。

二生命威胁原则。美国法律注重对警察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保护,富裕警察使用枪支的较大裁量权,这与美国枪支严重泛滥的国情相契合。但美国对警察的宽容并非没有限度,而是体现在警察遇有生命或重伤的即时威胁而开枪的场合。

警察使用枪支的条件:

一当警察合理相信有必要使用致命强制力保护自身或者他人免受死亡或者重伤的即时威胁时可以使用致命强制力。

二警察为阻止嫌犯逃脱,有理由认为嫌犯已实施或试图实施导致死亡与重伤的罪行,而且如果嫌犯逃脱成功,将导致死亡或者重伤的即时威胁,使用致命强制力不会对无辜者产生致伤的较大威胁时,可以使用致命强制力。

枪支使用前期程序:

一警告。美国警察开枪前一般要经过警告程序。主要采取口头形式,一般禁止鸣枪警告,例如酒精、烟草和火器管制局和美国联邦调查局规定禁止鸣枪警告。理由一:可能误伤无辜者;理由二:鸣枪后嫌犯跑得更快。

二持枪压制。美国警方将持枪压制作为一种必要的警务战术予以贯彻,一名警察实施检查、搜查时,同伴站在有利位置持枪警戒,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三谈判。在处置绑架、劫持人质等案件中,警方在决定开枪前,出于最小动用武力原则与挽救嫌犯的考虑,往往会尝试通过谈判方式缓解嫌犯的紧张与对抗心理,为营救任职和妥善处理案件争取事件,减少伤亡。

通过以上各类规定我们发现,美国法律给警察用枪的权利是非常大的,基本上只要认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便可以开枪,且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开枪瞬间关乎生死,警察在精神之高度紧张的情况下难道就不会高估了所面临的危险性,从而出现判断错误情况吗?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算是美国枪支法律的一项漏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