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模式的颠覆性改变------ 商务部汽车销售新规发布

由红哥瞎编的汽车知识大杂烩《车扒皮》开张了,恰逢商务部汽车销售新规发布,那好,本次“红哥说车”就暂不说车,我们先来传播一下商务部汽车销售新规的精神亮点,作为红哥说车《车扒皮》的开门小菜······

中国汽车销售模式的颠覆性改变

------ 商务部汽车销售新规发布

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05年4月实施的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在新《办法》实施起废止。

《办法》从制度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经过十多年的沉积和发展,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已不适应当下。

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关于"汽车品牌"的说法,就是指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必须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并使用与供应商授权相一致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该规定对当时还未成熟的汽车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增长放缓,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突显。新办法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新办法取消了单一授权经营模式,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竞争,同时平衡交易各方关系,明晰各方责权利,有利于市场秩序。新办法也增加了监督检查与处罚条款,更加有利于市场监管。

新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5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而新办法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未来中国的汽车销售将努力打造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新办法也重点加强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将会得到充分提升,对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办法强调,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办法强调,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