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作为辅助警力在协助警察执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辅警制度都有所不同,下面我就来看看他们都有些什么特点!
(1)英国有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该制度从古沿袭至今。即从志愿市民中挑选人员,经过地方警察局的培训,依法任命,宣誓后穿着正式警服执行勤务。他们行使正式的警察权,除了岗上待遇之外,没有薪金报酬。
他们大多有自己的职业,因执勤造成职业收入减少者,给予补贴。"特别警察"都十分尽职,并充满光荣感。其执勤时间一般为每周4小时。特殊情况下增加时数。一般任期为3年。这一制度,既可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可体现依靠公众参与维护治安的政策,并提高公众的治安责任感。
(2)法国1986年3月建立了辅助警察,并赋予执法权。巴黎警察局领导着一支1200人的辅助警察队伍,负责学校的安全,维持交通秩序,参加社区警务和社会救援任务。
录用辅助警察人员有严格的程序,自愿报名者首先要经过警察局的慎重挑选和面试,并经过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入选者再经内政部人事部门进一步筛选和审定,服务期为12个月(包含在国家警察学校的两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辅助警察,在国家警察中可以得到一个适当的职位。
(3)澳大利亚,一些警察辖区实行"地方辅助警察计划",将培训后的居民派去执法。在有辅助警察的地段,由于群众增强了对他们的信任,报案率成倍提高。
(4)新加坡是"居民辅助警察计划"广泛开展的国家之一,当辅助警察是高中以上文化公民的义务。在警察队伍当中,近40%是辅助警察。他们有两种:一是享有警察权的临时警察;一是权力有限,负责警戒任务的警察。
(5)在摩洛哥,有两种辅助警察,一种是不着装的行政辅助警察,另一种是着装的机动辅助警察。前者是从退役军人中招募的,职责是守卫重要部位,负责公共场所的巡逻,充当一些纠纷的仲裁者,配有步枪、警棍等;后者是准军事化的力量,紧急情况发生时担负快速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