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主持人起诉建行,签订格式条款小心套路

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近日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事情的起因是,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多次拨打客服后得到的回复是,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这种信用卡“全额计息”被称是银行界的行规,其实这种信用卡“全额计息”由来已久,很多人都和李晓东一样遇到这种事,但银行依然我行我素,你也拿他没辙。

从新闻中可以了解这次李晓东起诉建行是认为建行这种“全额计息”是一种格式条款,而在办卡签协议时没有解释清楚,尽到告知义务,另外,自己在钱没有还清时也没有接到通知。

格式条款可以反复利用,因其便利性被广泛使用在各个领域,尤其是在服务行业,很多人在使用服务时并没有详细的看合同的条款,商家也没有在大多时候没有详细的介绍解释,最后双方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同很容易造成纠纷。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承担提醒解释义务、告知义务。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义务,合格的履行这项义务需要注意三点:一是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使得对方能够完全清晰的了解条款表达了什么,会有什么样的效果;二是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完成该项义务,不能等到事情已经发生,对方发现了你再解释,那已经迟了,并不能证明你履行了告知义务;三是这样的注意提醒必须足以使对方注意,你不能在合同的角落写一句话,而是清晰的让对方看到该项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有效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建行的“全额计息”的格式条款其实是加重了信用卡使用者的责任,为本没有欠的款项支付了利息。

最高法对于认定格式条款效力发布了13条裁判规则,其中第3条规定,格式条款只强调一方权利,损害另一方权益,违背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建行的“全额计息”的格式条款其实就是这样的条款,只强调了建行的权利,害怕持卡人不还钱就收取本不属于所欠款项的利息,损害了持卡人的利益。

银行这样的霸王条款其实早就要改去除,但是普通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有时很难对银行采取措施要求赔偿。李晓东作为央视的著名主持人起诉建行,希望名人效应能够对这些霸王条款的更改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