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全国十届人大五次常委会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首先在法律上确立了国内高速公路不得超过120Km/h,执法人员自然无法超越法律的约束而擅自提高高速公路限速标准,而处罚超过此限者则是法律赋予交警的法定职责,必须履行。一些发达国家由于道路质量和驾驶人员的素质整体较高,高速公路的限定速度比国内高。德国对于部分高速并不限速,而意大利最高限速也有150Km/h,当然我们也能够找到遵纪守法的日本高速限速仅为100Km/h。这些限制有什么依据么?我们接着往下看。
道路因素
实际上120Km/h这个速度是国内道路设计参照标准,路面摩擦系数、防护栏的强度、车道宽度、坡度、曲率半径、标志大小均按照此标准设计,如果道路贸然提高通行速度,这些设计全部要重新修改,现有高速公路将面临施工重建,其成本非常高。当然很多用户可能觉得新修的高速公路可以设计按照更高的通行速度标准修建,但面临的问题是成本提高,而最重要的是法律现阶段不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无疑就造成了道路的高价浪费,这样一来道路就还是遵照了120Km/h标准修建。
当然道路按照120Km/h标准修建,并不代表其可以按照120Km/h来限速,这还要综合道路环境以及气候等综合因素,例如在山区隧道、大桥等甚至限速80Km/h或60Km/h。
驾驶人身体因素
驾驶人的视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是影响交通安全的最重要的三个要素。驾驶人驾驶车辆观察前方物体是动态的,人的视觉机能受运动速度影响非常大,车速增加,视力下降(动力视),视野变窄(隧道视)。据科学测试,车速在72Km/h,正常为1.2的视力下降至0.7;车速为100Km/h,视野仅为45度,这就是“走马观碑”非常人所能为的缘故。驾驶人正常的反应时间(发现物体—做出判断—采取行动)一般约为2.5秒,因此,对于以120Km/h行驶的车辆而言,反应距离为:120x1000x2.5/60=83(m),如果再加上车辆制动、惯性滑行等因素,有效反应距离实际要超过百米。因此,远时看不清、近时来不及,是导致“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根本原因。
假定100m外有一障碍物,120Km/h时车速为33m/s。你有3s时间来作反应。160Km/h时车速为44m/s。你只有2.2s反映时间。对大部分人来讲,是不够的。因此大部分人在160Km/h下遇到突发事件,是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反应的。
此外,驾驶人因素还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心情、心理素质、安全意识等,简而言之是驾车安全因人而异,对于一般人,给你一辆崭新的法拉利赛车,让你在F1赛道车行驶,开得太快恐怕也要撞车或翻车。而目前疲劳驾驶已成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成因之一。
车辆因素
目前来说车辆超过120Km/h行驶问题不大,这也是为什么在德国部分高速公路并不限制速度,而意大利高速限速也有150Km/h,随着车辆性能和质量的提升,国内高速具备提速的条件。但是考虑到国内高速限速小客车还包括诸如微面、小型货车等,这些车辆大多极限速度只有120Km/h左右,如果速度进一步提升,势必对车辆安全性能造成很大影响。
初次之外车辆速率越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越严重,高速上120Km/h行驶爆胎还有生还的可能,但是如果以200Km/h就几无生还可能了。目前来说即使车辆以120Km/h行驶,也不能保证车上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100%安全。
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多个方面,既有天气因素,也有路面条件欠佳、车辆种类繁杂、整体车况不良、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因素。
道路上出现雨、雪、雾、冰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道路通行安全系数将显著下降,这时非但不能在限定速度下安全形势,还要降低车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而驾驶员水平和素质绝对是限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德国部分高速公路并不限速,但是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国内还低,这主要是其驾驶员较高的驾驶素质。如果国内放任高速不限速,那新闻里面天天广播的肯定是各地飙车事故案。
环保因素
随着车速的提升,风阻呈现系数式增长,这也是为什么现代传统的内燃机车极速很难超过500Km/h。风阻的爆发式增长使得车辆需要更大的牵引力和动力(P=Fv),这会显著增加车辆能耗,直观的体现就是百公里耗油显著提升,一般来说100-120公里是车辆性能、速度、安全等因素最佳结合点,既省油、环保,又安全、快速。正因如此,世界高速公路限速120Km/h最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