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企业与资本市场的相爱相杀

首先来看一组数据。

泱泱农业大国,只有16家农业企业在上市!可见,农业企业想走上资本道路是多么的艰巨!

咸蛋兄妹团队之前在为一家农业企业做尽调和辅导中,把当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农业公司法律问题。

从辅导过的企业得出的经验,农业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土地问题。农业企业核心资产就是土地,而土地受让方式不合规甚至违规的情形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集体用地、荒山、滩涂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因此,土地按所有制和用途,可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等几类。

1)国有建设用地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应关注农业公司对该土地的权属是否完整,是否与出让方(或则有权处置方)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或受到其他限制。否则,会存在被主管部门收回的风险。

2)集体农用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农业公司可以转承包或承租农村集体农用地。我们应关注以下事项:

农业公司是否与承包方(农户)签署了书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标准文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这个非常重要)

该合同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涉及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其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承包方是否出具了土地流转委托书。

农业公司是否改变了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农业公司以承包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业公司取得的批文上规定的时间,是否在合理的使用期限范围。

3)集体建设用地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目前只是有一些地方政府发布了适用于本地区的规定。农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租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

2、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农业企业“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最主,而其中就涉及到农民的问题,除了涉及财务的问题,其他一些纠纷涉及群体事件也是需要关注的。

农村社保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构成了农业公司上市挂牌的一个障碍。而由于每个农业企业普遍是农民工、季节工,流动性较大,社保问题难以解决,这条不符合发审委严格要求的员工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条款,目前咸蛋兄妹的意见是,目前通过劳务公司集体交社保的方式。

3、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千万家,所以如何证明公司农业公司的食品是质量过关的,咸蛋兄妹意见是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与获得一些认证。

二、农业公司经营管理问题

1、公司独立经营问题

1)资产业务完整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业务都要纳入拟上市公司。这里面涉及财务问题,因为,农业公司的资产业务存在多散小难以一一准确核算,所以其完整性问题需要通过良好的企业内控解决;

2)禁止同业竞争,农业公司的各股东可能存在各自经营的特点,该情况是属于同业竞争,必须在上市前解决;

3)充分披露关联交易:按“可能发生利益转移”标准判断关联方;关联交易关注程序、价格等。关联方注销问题应当注意:注销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彻底,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规范运作问题:

1)如果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其资质是否具备,是否存在展期风险;

2)报告期内经营的合规性,不仅考察上市公司,还考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性;

3)资产占用:占用原因、用途、是否清理完毕、是否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4)纠纷:关注技术方面、与供应商或者客户的纠纷等问题,主要关注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持续盈利问题

农业公司实际上是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因此,我们应关注农业类项目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对农业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是综合性的,既包括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判断,也包括行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农业公司对主要经营品种的权属状况等法律方面的原因,更需要关注括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商业原因。

4、经营模式问题

在农业公司中,公司+农户模式是常见的商业模式。该经营模式选择主要考虑如何在国家税收优惠条件和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考虑,在此从税收筹划方面,考虑经营模式上的选择。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公司+农户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文的特殊说明: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农业公司财务问题:

1、出资问题。农业公司涉及的现金多,而涉及现金多的企业,通常对出资不放在心上,但到最后,出资的问题反倒最后成了大问题。

2、财务报表应体现农业企业自身财务特点,不要刻意去调节收入,真实反映。任何一种行业的经营的特殊性都应该体现在财务上。当然,不能说一个企业就一年中几个月有收入和利润也可以上市,但如果一个企业收入是真实的且是持续的,季节性问题就不是实质障碍。

3、现金收支造假可能性较大,尽量减少现金收支,当然也不是一点也不允许存在现金收支,只要能合理。农业公司应保留有第三方签字等外部证据,保证采购、销售环节的真实性。

咸蛋兄妹认为:1)现金收支,这确实不好处理,因为你什么东西都没有留痕,难以存在有力的外部证据。2)外部证据:农业企业的财务状况异常的复杂,比如农民开的一些白条、村委会的一些会议纪要、买卖的收据等,这些证据从法律和财务上或许不合规、不规范,但是只要是真实存在的,都可以留存作为结论的佐证。

4、以个人名义办卡的,但必须是为公司服务。个人卡的收支明细应体现为公司服务,只能用于收款,做好收支两条线。

5、农业公司里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存货和生物资产的问题,农业企业经营收入各种各样的生物资产,其折旧不一样,对当期的减值就会影响很大。农业企业要分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计价也有区别。生产资产如何界定,存货如何定,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6、建立健全符合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存货盘点、生物资产核算等财务制度,能够通过验证核查真实性。

7、农业公司会计普遍的基础比较薄弱,应加强财务、出纳、销售、采购等各个方面制度建立。

综合上述,一般情况下,农业类IPO公司具有如下的特点:

1、生产经营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2、 具有生产周期长,具有一定规律性;3、 存货分布广、难以盘点;4、 现金交易量大、交易对象分散。

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一、现金结算多的问题。

1、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结算,2、通过POS机刷卡, 3、通过个人卡的必须办理只收不付的业务,将该卡绑定资金归集功能。4、农业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时,一般多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时可以支付现金,因此现金结算具有合法性。但需要加强对现金结算的内部控制。

二、发票问题

现金销售就涉及开具发票的问题,咸蛋兄妹在辅导的一家企业就取得当地税局的认可,直接开具同意汇总发票。当然企业是需要付上相关的证明的,因为公司针对农户,需要开具的发票太多了,一张一张开具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存货计价和盘点问题

在这里,咸蛋兄妹当时是请了外援的,请了一个农业专家,为我们把关和提意见。

四、制定生物资产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以及与现金交易、关联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尤其要加强不要出现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相关内部控制要达到相应的控制目标并得到执行。

五、 确保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是的真实存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去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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