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代考后果有多严重,你知道么?

近日,福建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某、吴某犯代替考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分别对其判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据介绍,这是福清市发生的首例替考案。

2016年8月,男子王某因其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但因文化水平不高,几次考试都未通过,同年12月7日,王某电话联系了好朋友吴某提出想让其帮忙考试的想法。

因为两人是十几年的好朋友,吴某一口就答应下来,并于当天到福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以王某的名义录入自己的指纹。

次日上午,吴某持王某的身份证到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代替王某参加科目一考试时,被考试岗的民警发现照片与本人的异常,被当场查获。同一天,王某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网上一搜索,替考被捕的案例数不胜数。广西男子黄某在科目一考试中,找人替考,用手遮挡着摄像头。结果开考8分钟就被抓,当场中止考试。

在各种考试中,替考都属于作弊行为。比如在高考中,替考会取消成绩。在和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替考会取消学位证书。在驾驶考试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七十八条,取消准考人时某飞的考试资格,并且在一年内也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替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代考和找人代考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代替考试罪后,替考不仅仅属于违法行为,更成为了犯罪行为。如果学员投机取巧,就算拿到了驾照,由于没有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开车的时候,不明白道路标志、标线所表示的含义,很容易成为“马路杀手”,成为社会安全和道路安全的巨大隐患。驾考是为大家的安全保驾护航。凭自己的真本实力考试,也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在此提醒各位学员:切勿淡薄法律意识,贪图省事,触碰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