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坚守法律底线利己利人

2016年11月4日,账号名为“冯东阳”的自媒体在今日头条上发表文章《人民日报曝光不合格产品名单,淘宝与京东差距明显》。

    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11月10日,淘宝网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今日头条账号号主“冯东阳”,针对其发布“不实”内容的行为,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1月23日,冯东阳收到法院传票后,发布文章示弱。在《因为一篇文章,我被淘宝网索赔1000万》一文中,冯东阳描述了一个农村孩子被天价赔偿吓懵的惨状。

这种惨状或许是事实,被淘宝索赔1000万,任何个体人都会吓破胆。全家人为此背上沉重精神压力与负担相信是存在的。同时,这篇诉说惨状的文章也一定会博得同情。这就是这篇文章很快传遍网络,并引起这样的讨论:淘宝作为一家大公司,向个人提起“天价赔偿”,是一种力量的不对等的疑问。

    我们不能不承认双方力量是绝对的不对等,这主要指的是经济实力上的不对等。但从法律角度看,都是法律意义的“人”,一个是法人,一个是自然人。从法律上讲,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

    这起案件既然已经“闹”到法院,最终要由法律做出是否侵权,是否赔偿1000万元的最终裁决。无论是媒体,还是当事人,在法庭之外的议论诉说和意见,都无济于事,必须由法律最终说了算。案件本身结果如何,不是本文讨论的。本文重点要思考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自媒体如何合法合规发展,更加真实、高水平的发挥作用。

    以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大发展,大大拓宽延伸了信息传播的时效、威力、广度与深度。一个新的媒体业态—自媒体行业迅速崛起与快速壮大。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媒体的时代已经到来。这是社会科技文明传媒进步的大好现象,庆幸我们处在这个时代,参与了这个伟大变革时代的过程。不过,作为一个自媒体特别是有影响力的自媒体,或者一个焦点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底线是符合法律,不能击穿法律底线。这其中包括绝不能捕风捉影、制造与传播谣言,给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带来人身、经济的中伤与损失,给国家以及政府带来影响。

    客观地说,目前自媒体确实或多或少存在着以上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处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包括政治经济食品安全等事件;中国证监会每周五例行记者会通报或被罚款的造谣传谣、散步虚假股市信息者已经多起。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快速发展,尤其是微信等社交媒体兴起后,信息生产和传播效率急剧提升,同时网络谣言大量涌现。值得重视的是,针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造谣传谣、侵害权力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此前闹的沸沸扬扬的万达起诉某公众号事件;阿里巴巴起诉“谣言“文章“双十一退货574亿”的公众号事件等等。不仅是万达、阿里巴巴,肯德基、人人网、康师傅、富士康以及一些明星等知名公司和个体,也曾就网络不实言论,宣布起诉相关造谣微信公众号并索赔。

    对于已经成为传播媒体威力巨大渠道的网络媒体包括社交媒体、自媒体存在个别枝节问题虽是正常的,但其影响力却不小。要多策并举使得网络媒体成为真实、公正、全面的传播渠道与工具。守住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网络媒体、自媒体一定要自律自省,共同维护守护好自己的阵地。必须认识到,个别自媒体为了一己之利,造谣传谣,故弄玄虚、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出现的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极坏现象。破坏的是网络媒体的健康生态,受伤与受到不公的是尊纪守法的网络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笔者虽然是一个经济金融研究者,同时也经常写一些经济金融话题的文章。但文中的一个数据、一句话语特别是引用别人的观点、商业金融特别是捎带负面与否定性质的事件内容,经常反复查询查证求证,有时这种反复求证过程比写作时间还长,整天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生怕无辜伤害别人,生怕出现内容不实情况,生怕害了他人又败坏了自己的名誉声誉。

   必须提高击穿底线者的代价与成本。虽然不建议国有企业针对自媒体诉诸法律,但还是提倡民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其经济损失情况,确定索赔金额,提高侵权者的成本。

    长期以来,就是因为网络媒体造谣传谣成本太低才使其“肆无忌惮”。当然,这也是一个正常现象。与传统传播渠道相比较,网络媒体包括自媒体毕竟是一个新“东西”。出现一些问题也属正常。但如果对他人造成伤害与经济损失,被侵害者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进行索赔。从法律角度,无论公司大小,也无论索赔天价与否。从维护整个网络媒体良好环境看,提高网络媒体造谣传谣成本是能够站住脚的。

    治理网络媒体包括社交媒体造谣传谣、侵权行为离不开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既要符合网络媒体特别是自媒体传播的特点,又要使其守住传播底线,是一个需要智慧的抉择。一个方向是明确的,对击穿底线的网络媒体包括社交媒体,政府出重拳整治是没有疑问的。否则,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