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大院、工人村、家属院、筒子楼,到单位住房福利的终结并进入以商品化为主的市场,“住”的理念和形式都成了中国人当代生活的核心内容之一。
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
上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如火如荼。“一化三改造”的完成,使得生产资料大部分收归国有。忙于集中财力组织生产和应对抗美援朝战争,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紧张,而农业人口的大量进城造成住房困难,于是中央开始推行经租房政策,动员有房者出租私有房屋。
1958年6月4日,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开始制定“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稍后,各省、直辖市纷纷效仿,很快推广至全国。
按照当时的做法,改造房的面积起点在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约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约合3-6间房)。
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20%到40%发给经租房的业主。经租房之称由是开始。
1984年,北京前门大栅栏街景
1958年底城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这样的做法,在最初的时候,虽然部分满足了城市无房市民的住房需求,但是却背离了经济规律。
由于公房制度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2-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资仅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的7.5%,仅占GDP的0.7%。
住房投资严重不足导致70年代末全国主要城市都面临住房严重短缺的困境。1978年,城市住宅面积为14亿平方米,和1950年相比,人均居住面积由4.5平方米下降到3.6平方米,缺房户869万户,占当时城镇总户数的47.5%。
事实证明,靠政府福利分配,是很难实现“天下寒士尽欢颜”的居住理想的。
大院与工人新村
北京的大院和上海的工人新村,是20世纪50年代的新兴事物。前者是政治中心,后者是经济中心,而其他的大城市也一样拥有大院和工人新村,算是一种居住形式的“混搭”。
1950年,为了保护古都北京的老建筑,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梁思成与陈占祥吸取巴黎与伦敦的前车之鉴,建议在北京西郊建成新的行政中心。
虽然“梁陈方案”最后被否定了,但军队大院却留在了西郊城外。从公主坟一直到北京西山脚下,空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通信兵司令部、总后勤部、总参谋部、炮兵司令部等大院,以及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即301)等鳞次栉比、依次排开,一直延续到西山脚下的北京军区大院。
高校大院集中在北京的西北面,1950年代初,学院路上自南向北建设了著名的“八大学院”;清华、北大、人大、民族学院则位于跟学院路平行的白石桥路和海淀路上,也都是一圈一大块地。而国家和市属机关的宿舍院,则散布在城外各处。其中三里河地区又是主要的聚集区。
和北京相比,上海就要更费脑筋来解决工人阶层的居住问题。上海原本就是中国的工业中心,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苏联模式影响下,将工业化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再加上“低工资高就业”的经济政策,上海工人数量连年增长。
这里成为新中国最重要的工业基地,同时聚集了大量的产业工人,其中仅纺织工人就有四五十万之多,居住环境普遍很差。
1950年,根据中央的指示,当时的上海市长陈毅指出:“目前经济情况开始好转,必须照顾工人的待遇和福利。”在此背景下,曹杨新村“1000户”工人住宅(实际建造1002户,即曹杨一村)和“两万户”住宅先后应运而生。
曹杨新村成为新中国最早的“工人新村”,之后上海又在沪东、沪西两个工业集中分布区建设了多个工人新村。此后,在上海乃至全国都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工人新村建造活动。
大院和工人新村,有一个共同点,本质上都是封闭的社区,功能齐全、自给自足的小社会,里面有门诊部、浴室、理发室,还有不同种类的子弟学校。
在其他城市,也有各种大院和工人新村的“变种”,用一个形象的词来说,就是单位的“家属院”。大家上班在一个单位,甚至在一个车间,而下班后,又住到同一栋楼,甚至同一单元。父母是同事,而孩子从小就是在一起的玩伴。
这是一种集体生活,很容易培养起共同的认知。大院或者工人新村里出来的孩子,往往都经历过某种“残酷青春”,与别的大院或家属院的子弟打架斗殴,似乎是必然要经历的成长课。
1959年,辽宁沈阳郊区工人村,家庭聚会
如今,很多“工人新村”都已经被拆或者面临着即将被拆迁的命运。第一代新村的居民,早已是白发老者,他们对这种家属院的生活充满了感情。
“新村”,就这个词的意思来说,它让人想起农村的村庄,尽管从事的是工业生产,“新村”仍然是一个传统意义的熟人社会。尽管已经实现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但就人与人的联系方式来说,仍然充满了温情。
父母上班,把孩子托付给邻居看管,或者让孩子们在大院里自由玩耍,都不会有什么安全上的担忧,这样的居住环境,能给人以特别的安全感。
福利分房的终结
不管是北京的大院,还是上海的工人新村,或者全国各地的各类“家属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的都是福利分房的制度。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如今,大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不少人开始怀念以前的福利分房制度,但和人们所想象的正好相反,福利分房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公平。
一些强势的部门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优质的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很难分到一杯羹。
另一方面,福利分房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混不开”的人,则分的是差房子甚至分不上房子。
反映这种主题的电视剧作品有很多,最常见的情节是,那些为人正直或者有才华但不善搞“关系”的人,在分房的过程中备受折磨,其中最有名的故事是关于数学家陈景润的。
在那个派系纷争不断、讲究论资排辈的时代,尽管陈景润取得了领先于世界的成就,赢得了褒扬和赞美,但是一涉及到具体问题,就不免就落入了世俗争纷之中。
按照当时所里的规定,陈景润是个单身汉,职称低,又不担任行政职务,要改善居住条件的话,也只能住四人一间的集体宿舍。但是即使帮助陈景润住集体宿舍这样的事情,也一直拖着没有能够解决。
后来,在胡耀邦的关心下,数学所最后费了很大力气,终于为陈景润调整出一间16平方米朝阳的房间。
这种分房的难题,在知识分子群体里特别明显。在那个时代,大学还没有多余的经费为教授们建更多的房子。这种难题一直持续到90年代初,央视曾经报道过科学家陈章良的事,当记者走进陈在北大的单身宿舍时,8平米的房间已被书填满,记者几乎无法插足。
市场化改革30年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在停止福利分房的时候,中国的住房商品化已经试点了10年了。在这10年期间,实行的是商品房交易与福利分房并行的制度。在福利分房的末期,由于有了市场参照,而且可以进行买卖,能分到房子的人,对“福利”的感受更深。
1987年12月1日,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深房公司总经理骆锦星举起11号牌,赢得中国土地“第一拍”,后来深房公司在竞得的这片土地上修建了东晓华园。
2008年2月4日,坐在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花园的花坛前,73岁的骆锦星没有想到,深圳这两年的房价飙升得如此之快,这个20年前在那场“中国土地第一拍”中竞得的土地建成的楼盘,建成时开盘价1600元每平方米,20年之后的今天,也水涨船高,升值已达数倍之多。
1993年,上海黄金地段的老房子即将拆除,居民忙着搬迁。
住房的商品化,是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改革之一,不但让更多的人拥有住房,而且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观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产权的概念。
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那些拥有住房的人,对社会的稳定起着巨大的作用。有意思的是,虽然很多人对“70年产权”有意见,国家也在探讨产权到期后如何续签的问题,但是这一政策在当年出台时,却没有引起人们太大的注意。
所谓产权,准确的表述是“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最早见于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这一规定出炉之后,社会舆论几乎没有任何反应。当时最汹涌的舆论,乃是担忧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外资企业,会变相造成新的“租界”,是一种“卖国行为”。
住房商品化对中国社会的影响的巨大,怎么评价都不过分。中国社会面貌在短短的数十年间发生巨变,城市化进程是最核心的推动力。“买房”,成为中国人最重要的购买行为之一,尤其是贷款买房这一用时间换空间的做法,让很多青年都拥有了住房。“有房阶层”至今还在不断的壮大中。
一个更开放的社会,必定有多元的住房设计。在房地产市场足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仅仅市场,是不够公平的。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对市场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监管,也要注意住房公共保障性的一面。
最近这些年,很多城市都开发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前者为城市中低收入者提供了购买房屋的一种可能性,而后者则让那些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既有房可住,又不会被房价羁绊,以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创造社会财富。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本质上是城市管理者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一种服务,人们称之为“保障性住房”是很贴切的。市场不是万能的,只有把市场和保障性结合起来,才能既保持市场的活力,又能保障整个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保障性住房,让人想起50年代的最初的住房实践,想起杜甫“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住房理想。千百年来都没有实现过的事情,如今成为了可能。
(作者:黄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