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保质期的食品能不能买?

曾经有媒体报道,一对夫妻在路边售卖铜锣烧,价格非常便宜,只卖1元/袋,吸引了大批老年人前来购买(这种食品在超市要卖到16元)。之所以这么便宜,是因为它们是“临期食品”。根据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推算,当晚12:00一过,这些铜锣烧就将成过期食品。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巡逻经过时,将这一摊点取缔了。通常情况,临期食品在超市一般提前一个月就会下架。

保质期可以说是伴随食品工业和食品流通产生的。食品厂生产的食品要想卖给消费者,需要经过储存、运输、摆上商店货架,还要等待消费者买走。这段时间里,它不能变质,否则厂家就会血本无归。所以每一种食品的研发都会考虑保质期,其中不仅包括大家最容易想到的细菌引起的腐败变质,还包括脂肪酸败的哈喇味、结块、潮解、变色、结晶析出等各种问题。

当然,说到保质期必须要提到保存条件,常见的比如:常温保存、避光、避热、冷藏、冷冻等。如果不遵守保存条件,食品的保质期很可能缩水,甚至丧失安全性保障。比如曾经出现过的速冻食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致病菌超标、发霉,很可能就是冷链不完善造成的食品解冻、微生物繁殖。

保质期如何确定呢?一般是通过“稳定性试验”确定的。比如一个保质期1年的食品,可以放在接近真实储存条件的恒温、恒湿试验箱里,每隔一段时间拿一批出来看看保存效果如何,包括微生物、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等。如果嫌时间太长,可以用高温高湿的环境做“加速试验”,然后用公式推算,比如用3个月模拟1年。当然,模拟真实条件的试验结果更可靠一些。

一般产品上市后,厂家还会根据货架实际抽样的结果以及顾客投诉等信息验证保质期的有效性。其实保质期1年的食品并不意味着厂家就做1年的试验,或者刚好能保质1年。因为现实中食品可能经历温湿度的波动、光照变化、运输颠簸等,所以需要有一个保险系数,否则企业的风险也太大了。

保质期以内食品没问题,但过期了还能吃吗?谁也不敢逼着你吃过期食品,商家更是不允许售卖过期食品,但是过期食品未必就不能吃。想想也是,今天还是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明天就是不能吃的垃圾了?当然,到底过期多久还能吃,这就没有个准了。其实只要质量没问题就可以吃,因为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里面还提到“超过保质期,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当然新版标准去掉了这个说法,毕竟我们不能在标准里面“鼓励”吃过期食品。

既然过了期都能吃,那保质期还有何意义?通俗地说,保质期相当于食品生产者向你做出了庄严的承诺:“保质期内食品坏掉了,算我的。”商家不能卖过期食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你要是自己买回家放到过期,吃出问题厂家是不负责任的。

临期食品又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商家一般会定期清点货架,把它们找出来。理论上商家是可以卖临期食品的,主要的手段是降价或捆绑促销、放在货架前排等。也有超市是提前下架,返回厂家。不过相对来讲,我更倾向于促销这种处理方式。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享受到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不良厂家把临期食品翻新后重新出售。

在国外,把临期食物降价出售或直接捐给慈善机构是商家的通常做法,比如在加拿大、美国、德国都有相当完善的食品救济机制,为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食品保障。美国、英国、新西兰、日本等国的食品还有最佳口味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赏味期的说法,过了最佳食用期(还不到保质期)就打折出售。总的目的是要让食品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但过期的食品在国外也不让卖,除了销毁,还可用于制造饲料、化肥。

总的来说,我认为临期食品不但安全、可食用,也是低收入者的福音。不过文章开头那则消息里的情况需谨慎对待,临期食品从超市流向街边,实质是超市在转嫁责任。虽然小贩和那些老年消费者看起来是双赢,但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更何况差几个小时就过期的食品,你用不着玩这么悬吧。我们还是应该鼓励商家通过正常渠道光明正大地销售临期食品。

那么选购食品的时候,在保质期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这里是我的几个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购买食品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因为优惠促销就大量囤货,好像占了多大个便宜。如果想尝鲜,先买一个小包装试试,好吃下次再买大包装。其实这说的就是我自己,我家的过期食品大多数就是这么来的。当然,最后我还是会“顽强”地吃掉它们,算是人体试验证明“过期食品可以吃”。

其次,降价促销和捆绑销售的产品要注意看保质期,它们往往是临期食品。如果打算买了马上吃,不妨选它,非常划算。

另外,食品包装打开了,保质期就作废,如同银行里的“离柜概不负责”。所以食品打开包装后尽快吃完,吃不完的也要密封保存。如果价格差不多,我倾向于买多个小包装而不是买一个大包装。

最后,如果发现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请勿声张,马上扫货,保留好购物凭据,然后投诉举报,索取10倍赔偿。

(作者:钟凯,食品安全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