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老赖欠钱了怎么办?在千里之外当兵也要追讨

2002年,在中国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的一口古井中发掘出来一批秦代简牍。这些秦简被称为“里耶秦简”。在里耶秦简中,有十二件简牍特别引人注目。这些简牍是作为秦帝国追讨债务的文书,其债权方是远在关中的阳陵县,而债务人都是从军于迁陵县(今里耶)的阳陵籍普通民众,这十二件简牍编号连续,其形制、措辞、纪年亦非常接近。每一件都明确记有“(某某)戍洞庭郡”、“乃移戍所”、“阳陵卒署迁陵”这三句公文。由此看来,这12名阳陵籍民众是千里迢迢从军于迁陵县的“戍卒”。

秦代法律规定,如果欠了国家的税金或无法缴纳国家的罚款,可以选择服役作为抵偿。因此,初看之下,这十二名阳陵人,之所以到千里之外来当兵,是因为欠了国家的税金,或犯了过错欠了国家的罚款,因此选择了从军服役作为抵偿。但按睡虎地秦简《司空律》,秦帝国法律规定的服役抵偿标准:勿需官府提供伙食者,每日服役可抵偿8钱;需要官府提供伙食者,每日服役可抵偿6钱。日本学者堀毅所著《秦汉法制史论考》曾经以“日居八钱”的标准推算过一年服役的抵偿金额。他认为一年中服役日数实为325天:325×8=2600钱。即使以“日居六钱”的最低标准计算,一年的时间,至少应该可以抵偿325×6 =1950钱。

据此,细读里耶秦简可以注意到,有个名叫“盐”的士兵,其所欠罚款只不过区区384钱。显然,按照上述标准,不出三月,他即可全部还清欠款!而实际上,“盐”跟他的11位同乡均在迁陵县至少戍守了两年。换而言之,12名阳陵戍卒中,除了欠罚款较多的“小欬(kai)”(11211钱)和“顡(wai)”(7680钱)而外,其余10人早就已经没有债务了。而且,每一件简牍均记有阳陵司空“已訾责其家”或“已訾其家”的讨债记录。假设债务人被远遣他郡服役是为了抵债,依秦律,阳陵司空再去当事人家里作威作福,岂不是非法行径?就算真去讨债,也不写在司法文书上。

唯一的解释是:戍卒们临行之前,并没有以兵役抵偿债务的相关协议。而且这些戍卒也没有要退役的迹象。相反,他们似乎还要继续在迁陵戍守下去。说明这是12个阳陵人其实是自愿的“募兵”,也就是靠挣取军饷为生的职业军人。

这些简牍也揭示了募兵制出现的演变过程:征兵制的“戎卒”或“卫士”,因为债务问题选择超期服役,偿还债务。当债务还清之后,这些军士被丰厚的超期服役补偿款所吸引,将从军作为了自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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