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虽然金银绢帛并未像铜钱和铁钱那样直接成为日用物品的交换媒介,但无论在官方还是民间,它们都被视为事实上的大额度货币。在中学的政治课里,我们都学过货币职能。笔者就从货币的几种基本职能来谈谈金、银、绢为什么不是真正的货币。
一是支付手段。这是金、银、绢最重要的货币职能,也是文献中最常被提及的作用。这一货币职能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宫廷的赏赐。对于官员赏赐往往以白银为主,辅以黄金或绢帛。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九“戊戌,赐故祠部郎中、同提点在京仓草场刘昭远家银绢各百。以提点沈希颜言其家贫故也。”《宋史》卷三二四《石普传》:“迁冀州团练使,赐黄金三百两、白金三千两。”赏赐军人时级别高者银绢都有,级别低的就只有绢帛了。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诏以内藏库绢十五万匹、银五万两赐熙河路经略司,以备军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合门祗候、知雄州归信容城县李泽迁一官,仍赐绢五十疋。时北界巡马犯边,泽与格斗重伤故也。”金银钱也是逢年过节赏赐的礼物方式之一,既赏赐给亲王重臣,也赏赐民间。《武林旧事》卷三《岁除》:“后妃诸阁,又各进岁轴儿及珠翠百事、吉利市袋儿、小样金银器皿,并随年金钱一百二十文。旋亦分赐亲王、贵邸、宰臣、巨珰。”《大宋宣和遗事》亨集:“这四个得了圣旨,交撒下金钱银钱,与万姓抢金钱。那教坊大使袁陶曾作一词,名做《撒金钱》。……是夜撒金钱后,万姓个个遍游市井,可谓是:灯火荧煌天不夜,笙歌嘈杂地长春。”金银钱在民间并不作流通用,而是当做纪念品流转馈赠。
▲宋代金钱
2.官员军兵的俸禄支付。在宋代,官兵俸禄并没有以银两为定额的项目,但在俸禄支给时存在使用白银的情况。白银和绢帛被用来支付边费,购买粮食以支应军饷,或者直接供给官兵俸禄。银绢支付的数量非常庞大,有时多达上百万。《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二十,景祐四年(1037年):“诏三司出银十五万两下河北路,绢十万下河东路,助籴军粮。”卷一三七中提到,庆历二年(1042年):“ 六月甲戌,出内藏库银一百万两、紬绢各一百万匹下三司,以给边费。”官员俸禄支银的情况记载不多,《宋史》卷四六《度宗记》记载,四川制置使朱禩孙“言月奉银计万两,愿以犒师,向后月免请”。
3.除俸禄外的其他政府开支。金、银、绢帛在政府荒年赈灾、支付岁币、收换纸币等方面也多有记载。在铜钱短缺时,政府往往以金银替用,以解燃眉之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八,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六月己亥,三司借内藏库金二千两,从之。”《宋史》卷三十二,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出天申节银十万两加充户部籴本。”《宋史》卷十提到,宝元二年(1039年) 益、梓、利、夔州遇荒年, 饥民成群。“出内库银四万两易粟” 赈济贫民。”南宋使用金银为兑换基金,收兑会子--《宋史?食货志》下三《会子》:“淳熙三年(1176年)……当时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万,流行於外者才二百万耳。”
4.缴纳税赋。宋代对部分商品税改征银两,或以绢帛折纳。《宋会要辑稿》:“比者三司奏请东、西两川掌关征榷酤醝之利者,半输银帛,其半以二分准市价入金。近闻州郡非产金处颇为不便,其入二分金宜即停罢,如愿入听。”
▲南宋“静江府”五十两银铤
5.日常生活中的使用。在民间社会馈赠、行贿等私人交往中,经常出现以金、银、绢帛代钱支付使用的状况。《庶斋老学丛谈》中提到:“侯彭老言本州卖盐宽剩钱一万贯,买到金一百六十余两,银一千八百两投进。诏云:纵有宽剩,自合归之有司,非守臣所得进纳,或恐乱有刻剥,取媚朝廷。侯彭老降一官,放罢,以惩妄作,所进物退还。”王诜寄给苏轼一封信,信里说:“吾日夕购子书不厌,近又以三缣博得两纸字。有近画当稍以遗我,勿多费我绢也。”
二是价值尺度。在这一职能方面,金、银、绢都只有在特定事物中充当价值尺度。并不像铜钱那样,具有完全的价值尺度职能。比如当时欧阳修在《归田录》卷二里提到的茶叶价格以黄金计算:“庆历中, 蔡君谟为福建路转运使,始造小片龙茶以进,其品绝精,谓之小团,凡二十饼重一斤,其价直金二两。”而银、绢在宋与西北贸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宋会要》中记载元丰四年(1081年)北宋政府规定:"每马一匹,支茶一砣,如马价高,茶价少,即将以银、绸、绢及现钱贴支。"
三是作为贮藏手段。这是宋代金银仅次于支付手段的货币职能。绢帛因为不易长期保存,不具备这一货币职能。金银不易锈蚀,价值较为稳定,相比于铜钱、铁钱和纸币,在贮藏方面优点明显。由于对外贸易和支付战争和议索赔,加之后期的社会不稳定,不论是战区还是非战区的人民,对于金银的需要都有所增加。所谓“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然则器皿之用,蓄藏之用,何可胜算。”南宋周密所著《癸辛杂识》别集卷上《倪氏窖藏》一文中,提到了他同乡一位名流倪文节死后子孙分窖藏金银不公而诉讼的故事。“……一日骤雨,屋舍漏水,壅不泄,遂呼圬者整之。得大箧于檐溜中?下,视之皆黄白也。或窖于墙壁间,凡数处。以此兴讼,数年不已,尽为刻木辈所有,正不救子孙之贫也,悲夫!”
四是流通手段。金银在宋代日常生活中并不具备这一货币职能。人们手中的金银在使用时, 要先到“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兑换为钱。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在南北宋都普遍存在,有的金银铺资金雄厚,交易规模动辄千万。《东京梦华录》卷二中记载:“自宣德东去东角楼,乃皇城东南角也。十字街南去姜行。高头街北去,从纱行至东华门街、晨晖门、宝箓宫,直至旧酸枣门,最是铺席耍闹。宣和间展夹城牙道矣。……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另据《梦梁录》载,南宋都城临安“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交易铺,前列金银器皿及现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准榷货务算请盐钞引……纷纭无数。”《宋会要辑稿?食货》卷二八记载:“……询访得有客人赍到银两,谓见入纳官司许令在外变转会子,是致将银变卖与金银铺户,将客算请银两及会子就用公据客名入纳销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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