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万无一失?

先从自己接手的一个案子说起,一家当事人企业在分公司经理犯了错误的情况下,公司给予该员工很重的处罚,后来该员工不服从,公司认为对分公司失去掌控,一气之下派出条线总监、区域经理、督导等数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谁知,当天晚上该员工将其控制的三辆车全部转移。后来公司发现他手上还有客户的3万元钱。公司一时不知如何是好,最后还是交给了律师来处理。这就是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没有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等相应的铺垫,就贸然行事的后果。

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此简单的问题,究竟需要怎样的流程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尤其是对于重资产企业,开除外地的分公司经理,往往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决定企业将来发展的走向。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并做好权衡。因为是操作工作,这里就只讲操作流程,对原理就进行了省略。如果做好解除劳动合同,要遵循如下步骤,才能做到:

一、权衡该员工开除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周详:

  1. 首先分析此人的使用价值,离开或者留下所给公司产生的影响。如此,做出决定,认定该员工是留下还是离开。

  2. 如果做出的决定是离开,要给出相应的理由,这是法定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劳动仲裁衡量严重的标准是:1)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2)犯错误的频次、3)是否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果员工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就要做好给予经济补偿的准备。

  3. 对规章制度的要求是:1)该规章制度要合理合法,2)该规章制度经过公司的民主程序制定,3)员工要进行知晓和学习,要签字确认学习阅知单。

  4. 经过公司的民主程序作出,比如听取员工代表的意见以及工会等其他部门的意见,最终人力资源部门与参会人员签字确认。通过相应的程序,通过公司规章制度。

二、如果理由和依据充分,就可以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1、向工会申请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工会进行批复。(该流程事实上是程序性流程)

 2、向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告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当面或者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短信微信等形式,如果有书面最好签字确认)

三、当然,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做好交接工作。交接中的注意事项:

1、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交接,尤其是钱款、财物(车辆、家电、办公设备等)。

2、要对公司的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进行交接。

3、要对接下来的工作进行安排,具体有谁来进行接手,团队建设等问题,接手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四、如果解除的理由不够充分,要做好协商和仲裁的准备。

1、如果采用协商的方式,应当以解除协议固定下来,这样将会避免以后带来的麻烦。事实上,有一大部分的企业是在离职员工中采用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固定了当下的法律风险,也将未来的法律风险规避;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为员工离职走法律流程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如果协商无法解除,要做好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的准备,当然即使劳动仲裁,协商的大门并未关闭,还是可以继续协商。

至于采用何种方式,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要做周详的准备, 才能让企业健康有序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