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1月29日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致一死一伤。
1月31日,笔者发文《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这次我仍支持伤者》分析了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尽管游客是逃票“翻墙”进入老虎放养区被伤的,存在过错,但因为法律对动物园动物造成的损害的法律责任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法律适用上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动物园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才能免责,证明游客过错是不能免除动物园责任的。对此事件不可用一般的对错标准来衡量。一些读者对《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这次我仍支持伤者》一文不理解,为老虎和动物园鸣不平,甚至有些粗鄙的网友出言谩骂。
除了动物园的法律责任,逃票翻墙进入动物园被老虎咬,导致老虎被击毙,受害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是要说明的是虎口下救人,为使被老虎攻击者免遭伤害而击毙老虎,这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为避免老虎伤人而杀虎,险情是由违反规则者(被虎伤害者)引起的,财产损失者是动物园(老虎的所有权人),老虎就是损失的财产。
动物园老虎伤人实践中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虎口脱险,没有发生伤害,即成功被救下。另一种情况如本事件造成受害人死亡。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动物园可以要求虎口脱险的人赔偿损失(被杀老虎的价值),此次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属于后一种情况,此种情况,因为已经造成被伤者已经死亡的后果,无需对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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