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骑士时代:北魏鲜卑的甲骑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的情况与中世纪早期的欧洲更为接近:原来的“蛮族”(相对中原,鲜卑等游牧民族算是蛮夷。相对罗马,日耳曼、高卢算是蛮族)进入了文明核心区,迅速的吸收了文明地区先进的技术。在战场上取得了对“文明国家”的胜利后,在政治上则出于自身的惯性,没有直接采用国家官僚体系制度,继续沿用了自身的“贵族政治”体系。蛮族刚从部落社会的时代走出来——酋长和勇士们用武力建构了政治的权威、垄断了资源的分配。这也就是贵族的起源,没有那么高贵,也没有什么神圣性,更没有美丽的童话故事,有的只是冰冷的武力。

北朝的贵族政治体现,在其官职架构上已经透露出了底细——领民酋长、第一领民酋长这样的官职屡屡出现于史册。相对于南朝由士族门阀建立的统治体系,北朝的统治根基是各个游牧部落的联合体,与未南迁的汉族门阀之间时而对立,时而合作。东晋十六国时期,北方经常如流星般崛起一个国家,而后也如同流星一般陨落。羯族的石赵、慕容鲜卑的燕国,短暂统一北方的前秦。这些国家崩溃时总是那么迅速,只需要一次失败。比如淝水之战中,前秦损失掉了苻坚家族直属最为核心的兵力,无力压服被征服民族;而其他氐族贵族早已不满苻坚,自然会坐视前秦的崩溃。与前秦一样,其他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也仅仅依靠一个强大的部族以实力笼络同民族的小部族建立国家,征服其他的民族。可以说,十六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在严格意义上而言并不是国家,只能说是一个简单的军事集团,或者说得更难听一点——有组织的强盗集团。

▲造型颇为奇特的鲜卑铁剑

直到北魏王朝建立后,北方势力中才真正的建立了一套完整军政体系,以稳固统治,消除本族内部的部落关系,凝聚力量。同时,北魏也联合了未南迁的汉族坞堡势力,扩大了统治阶层的范围,保证了根据地的稳固。早期的北魏政府实质是拓跋鲜卑贵族与其他民族贵族的联合,其中鲜卑贵族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北魏军队初期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军队以拓跋部鲜卑人为主体,吸收其他部族。平时军队分部别居,由各部落酋长率领,战事则被动员一同在拓跋氏的旗帜下作战。比如尔朱荣曾经就任第一领民酋长的职务。战争中,部族自然要为最勇敢的战士提供最好的装备,胡汉贵族们由于经济优势,自然其家族拥有最多的战士。这些人也就是甲骑具装的天然兵员。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后,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比如最后覆灭了北魏王朝的六镇兵),后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于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于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从行政的角度上来看镇-戍体系是一套军管体制,州-郡体系是一套民政体系,两者并行。

北魏后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比如高欢的先祖“坐法徙居怀朔镇”);叛逃被追回后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于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后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后,中兵、镇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征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编制上,北魏军队最大的编制是军,设军主一人,下辖兵力千人左右;每军下设两到三幢,每幢数百人;幢下为队,每队百人上下。高欢就在迎娶娄昭君后“始有马,得给镇为队主……自队主转为函使”,可见最基层的步兵军官队主和函使级别相差不大,而且都要自备马匹。这一点在木兰辞中也有反映,更反映出了北朝军队保留了大量游牧民族的军事习惯。读过《战场决胜者·冷兵器时代》读者们可能还记得书中,关于古代军队编制情况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到,北朝军队的编制方式,并没有偏离古代战争的一般规律,还可以看出另一个情况,北魏在建立稳固统治后,军队中步兵的比例占据了多数。

每名甲骑武士会被配属数名“苍头”骑兵作为辅助,而这些苍头骑兵则同时还可以充当步兵队主的角色。那么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一名甲骑具装武士可以直接统领数名骑兵,还能间接地统领为数可观的步兵。在战场上,甲骑不但是最精锐的战士,更是最重要的中低层军官。如同西方的骑士,甲骑武士是整个军队中最核心所在。史册只记住了甲骑的数量,而忽略了尘土飞扬下默默无闻的步兵们。实际上这也是封建时代战场上的惯例。

北齐军制直接沿袭北魏,军队同样没有固定军饷,战争结束后皇帝给予赏赐,平时也需要自主经营产业。总之,北魏的府户兵与后来的府兵制,看似继承了西汉的全民征兵制,但在根子上还是部落社会的部族兵制。这一点主要继承自北魏的“府户制”,其特点是兵农分离,鲜卑人当兵打仗,汉民从事农业为朝廷提供税赋。高欢进一步继承了这种思想——“其语鲜卑,则曰:‘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输汝粟帛,令汝温饱,汝何为陵之?’其语华人,则曰:‘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当然,这种简单的说辞无法掩盖这种制度所带来的民族压迫和矛盾。

在北朝当兵,尤其是当骑兵,需要自备马匹这点我们在隋唐的府兵制中也可以看到。士兵需要自备一定的装备,这也都是游牧民族部族兵制的遗留。在旧部族中,战士需要自备武器,盔甲也是家传的,只有部分消耗品可能会由部族组织一起生产、储存与配发。

据《北齐书》记载,名将斛律光在宜阳之战得胜归来时,这样的情况:“军未至邺,敕令便放兵散。光以为军人多有勋功,未得慰劳,若即便散,恩泽不施,乃密通表请使宣旨,军仍且进。”显然,北齐军制也保留了相当多的游牧民族部族兵制的遗存。战争结束皇帝颁发赏赐之后,军队会就被解散。甚至战斗还没结束时也会如此,例如唐初统一战争中,消灭王世充的战役中,唐将寻相因嫌战事艰难而私自退兵。他兵之际,其对自己统领的府兵说:我是你等衣食父母,你们都要听我的命令。这仗打不完了,我们回家去。可见此时的国家对府兵的控制力,还必须依托开府将军。这也是古代贵族社会的通例——“我领主的领主,不是我的领主”。这可能是保障甲骑具装强大战斗力的经济基础所带来的弊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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