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催熟”的豆芽不能吃,会致癌?

在有些报道中,“毒豆芽”中掺入了“AB粉”、“无根粉”、“激素”等等物质,从而使得豆芽“五毒俱全”:致癌、致畸、致儿童早熟等等,不一而足。加入添加物质的豆芽到底还能不能吃?

豆芽是一种广受大众欢迎的食品。豆芽不但嫩脆可口,营养丰富,而且因为在生长过程中将很多不溶性蛋白质、多糖等转化为了可溶性蛋白和糖类,因此相比豆类更易被人体吸收,可以算得上是一种价廉物美的蔬菜。

但是长期以来,“毒豆芽”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报道中,“毒豆芽”中掺入了“AB粉”、“无根粉”、“激素”等等物质,从而使得豆芽“五毒俱全”:致癌、致畸、致儿童早熟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消息让人们在选购豆芽时不禁打起了十万分的小心。那么,添加的这些物质究竟是什么?添加了这些物质的豆芽对人体究竟会造成什么影响呢?

被冤枉的“激素”

在“毒豆芽”报道中,最“耸人听闻”的应该算是“AB粉”、“无根粉”、“激素”这几位了——毕竟在消费者眼中,这几位的名字看上去就不那么友善。而激素“有害”的印象更是深入人心。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那就是“激素”到底是什么。简而言之,激素是生长调节物质的统称。激素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激素分子和细胞内特定的结合激素分子的感受物(受体)相互作用,进而引发细胞后续反应来达到改变生物体生理状态和过程的目的。

激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特异性”。换句话说,就是一种类型激素必然有一种类型的受体和它结合。那么,如果不存在相应的受体,激素是不会起到生长调节的作用的。例如,人体内的生长激素、甲状腺激素、性激素等,只能对人体(准确的说是多数脊椎动物)起作用,然而由于植物缺乏相应受体,因此这些物质不会对植物起效。反过来说,植物激素也不会起到改变人体生理过程的效果。

那么回到前面所说的“AB粉”、“无根粉”上。从化学本质上来说,它们都属于植物激素,或者称植物生长调节。AB粉的主要成分是6-苄基腺嘌呤(6-BA)和赤霉素(GA),而无根粉则还含有4-氯苯氧乙酸(4-CPA,通常使用其钠盐)等成分。这些成分都是植物自身能产生的激素的类似物,分别对应细胞分裂素、赤霉素和生长素。

细胞分裂素、赤霉素和生长素是植物生长必不可少的调节物质,它们具有促进植物细胞分裂、伸长、膨大等功能。因此在农业上,会使用它们的类似物来对植物生长发育进行调节,以适应农业生产,保证稳产增产。事实上,上面提到的6-BA、GA和4-CPA,都属于合法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毒豆芽”毒在哪里?

由于这些植物生长调节剂能够调节植物生长状态,因此一些人在发豆芽时会添加这些物质来促进豆芽的伸长和膨大。那么吃进了这些物质会造成“致癌、致畸、致儿童早熟”等传说中的“危害”吗?

上面说过,激素需要相对应的受体才能发挥作用。而对于这些植物激素,人体内本身就缺少相应的受体,因此不会“调节”人体生理活动。事实上,“致癌、致畸、致儿童早熟”等等传言,都是看到“激素”二字想当然而已。

那么,即使这些物质不能“调节”人体活动,那么单纯吃下会有毒性吗?事实上,这几种物质的毒性都相当低。6-BA、GA和4-CPA的毒性,用小鼠中半数致死量(LD50)衡量,分别大于1300mg/kg、15000mg/kg和790mg/kg,均属于低毒或无毒水平。并且这些植物激素对于动物均无致突变、致肿瘤和致畸作用。

此外,即使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实际应用中使用的量也是极少的。植物生长调节的作用浓度一般都在毫克每千克级别,即百万分之一量级。过量添加反而会由于植物激素本身的“双重性”而导致植物本身发育不良甚至死亡,这样做显然得不偿失。因此,无论是从作用机理还是从量的摄入来说,这些成分都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威胁。

除了“激素”外,“毒豆芽”的报道中经常还提到有人使用尿素来“催大”豆芽。事实上,对于使用者来说,给豆芽添加尿素纯属“多此一举”,因为豆芽在生长阶段,主要依靠的是豆瓣中储存的营养物质,而且豆芽是豆类的胚轴部分,负责吸收功能的胚根还没有充分发育,摄取外界营养的能力很低。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也不必担心尿素摄入过多,因为尿素本身易溶于水,只需冲洗几次即可洗掉绝大多数尿素。此外尿素也是人体正常代谢产物,毒性同样很低。

事实上,豆芽生产中真正存在较大健康隐患的,不在于“激素”或者“尿素”,而是一些商贩为了防止豆芽生长时霉变而添加的抗生素和抗菌剂成分。因此为了避免这一情况,购买豆芽时应选择正规市场、超市。此外由于这些物质多为水溶性,在食用前充分清洗豆芽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夸大“毒性”不如加强管理

那么,既然“毒豆芽”中添加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不具有严重的危害,那为什么会被归为“非法食品添加剂”呢?事实上,“毒豆芽”事件,主要是人们概念的混淆和管理的混乱所致。

对于食品生产中添加的物质来说,包含两方面的属性,一是其物质本身的属性,二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属性。法律法规会来规定一种物质能否使用、使用的方式、范围、用量如何等。因此,判断食品添加剂是否违法,是看其使用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而不是仅关注其自身理化属性。

那么,如果法律法规出现混乱,那么就可能会造成对其合法性判断的混乱。对于6-BA和4-CPA来说,最早先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GB2760-2007)》中是可以用于豆芽生产的,可见事实上对于其安全性是肯定的。然而在2011年,植物生长调剂被统一划归为农药,接受《农药管理条例》管理,因此6-BA和4-CPA被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删除,而《农药管理条例》又未规定其可用于豆芽生产,因此,6-BA、4-CPA以及GA没有对其在食品中使用的规范,从而成为了“非法添加剂”。可以说,这是管理和法规没有做好对接而形成的一次“误杀”。

好在今年11月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草稿)》向公众公布,标准草稿中写入了规定了6-BA、GA、4-CP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在豆芽中的残留标准。这意味着这套标准一旦通过,6-BA、GA、4-CP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将重新获得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而且也有了残留量的定性指标,便于检测和判断产品质量。这对于规范豆芽生产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对之前“误杀”的纠正。

另一方面,媒体在报道这类问题时,也不应以博眼球为目标,肆意夸大子虚乌有的“毒性”来营造恐慌气氛,而是应准确客观的反映事实情况,并追查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这才更加有利于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作者:fengfeixue0219)

你被这些谣言骗过吗?快来看真相问答机>>https://zhidao.baidu.com/liu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