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是何时出现的?

“钉子户”似乎是现在城乡改造的大搬迁时期才出现的名词,可这种现象可谓“历久弥新”。早在周厉王三十二年(公元前846年),周厉王为了扩建王宫,要占用一个民间的大池塘,本来与池塘主人鬲从讲好了价钱的,可是周厉王却一时难于给出足够的资财,就派人去和鬲从商量并保证“待秋后按市价分毫不差一应奉还”,但是鬲从以他要靠池塘养鱼育藕谋生为名拒绝同意,于是周历王没办法只好先给鬲从在宫中安排了一个职位,并承诺秋后依约补偿,鬲从这才让出池塘。

北宋宋仁宗时期,社会繁荣,国库充裕,仁宗想着要把窄小的皇宫扩建一下了,其前身只是唐朝沐州宣武军节度使衙署,所以北宋皇宫的大小可想而知了。只不过处于黄金地段的皇宫,其周围民宅聚集,要想扩建势必要拆迁那些民宅。可是,在宋代,即使是皇宫扩建,也不能随意拆迁老百姓的房屋,结果皇宫扩建的计划就因为皇城北面老百姓的反对而作罢。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这种抗拒拆迁的“钉子户”,今天的我们在看到普通百姓敢于对抗皇帝时,总是惊叹他们竟然有如此勇气。其实这是因为古代律法对私有财产有着严格的保护,不要说官僚豪绅,即使贵为帝王,也不能强买强卖,更不能直接抢夺私产。例如,汉代律法就规定,无故私入民宅并有犯罪行为者,主人杀之无罪,还进而规定政府官吏夜间禁入民宅,否则杀之亦无罪。除了私宅,其实还包括私人车船,而私自进入除了不经主人允许的硬闯之外,还包括爬墙等不走正路进入的方式,这些行为一旦被主人发现并打杀,死也是白死,主人有正当权利杀人也无罪。

既然私宅能受到法律的如此保护,百姓也就不惧官府强拆了,官府确实需要征地时,就必须好说好商量,要给予老百姓市场价的补偿才可以,上文中的周厉王要占鬲从的池塘就提出了要出钱补偿,可见古代的“拆迁补偿”还是比较公平的。

清顺治帝五年(1648年),为了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满汉两族的矛盾纷争,顺治帝决定在北京城推行满汉划城而居,让汉官和汉族商民全体搬到南城居住,并责令户部详查房屋间数,搬迁的居民每间给四两银子的补偿,而且还要求补偿款必须要各拆迁户亲自到户部衙门领取,不让有关官员发放,以防止这些官员克扣、吞没拆迁补偿银两。对拆迁户先给银子,至于何时搬迁看个人意愿,只要在半年以内迁走就行。顺治帝的补偿办法没有引起民族纷争,搬迁工作很顺利。

古代如此,到了近代亦然,民国时期最著名的钉子户就属敢于和“中华民国”大总统蒋介石较劲的周顺房了。蒋介石想把老家浙江奉化武陵镇上的旧房子拆掉扩建,因为土地面积不够就需要旧宅周围的邻居们拆迁,以便给蒋家新宅院腾出地方来,邻居们得知此事后,纷纷让出自己的宅基地,可是偏偏蒋宅隔壁卖千层饼的周顺房的主人却不愿意放弃自己祖居的旧宅迁居他处。

蒋介石听闻之后,也莫可奈何,只得叹一句:“迁不迁由他去吧。”于是,今天人们参观蒋氏故居时,便可看到蒋家大院右侧嵌着一个“周顺房千层饼店”。

在农业社会的古代,田宅是老百姓重要的私人财产,而且还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承认和保护私产是封建王朝统治的根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古代皇帝也不敢随意拆迁黎民百姓的房屋、征收他们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