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会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警察临检是日常警察勤务活动的一种,是指警察人员为达成维护辖区治安或执行法令赋予的任务,有计划并事先准备,采取突击性,而对公共场合、指定处或路段所实施的临场检查。具有强制性、依法性、限时性和行政和司法兼合性的特点。警察人员执行临检通常伴随着盘问等干涉人民自由权利之措施,因此必须严格规范临检行为的范围和程序。
在我国,通过立法对警察临检的范围和程序同样做出了具体规定。虽然我国对警察临检的法律规定较多,但是关键在于大部分是行政性规定,刑事司法方面的相关立法较弱。与行政行为相比,司法行为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干涉较大,必须通过具体立法来规制,而我国对此的立法疏忽,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在美国,美国行政立法较为薄弱,没有具体的警察临检立法规定,而是以判例的形式据以规定,将警察的临检等行为看作刑事诉讼程序的例外性前置行为。再之,美国宪法明确规定治安属于各州权限,因此警察主要负责社会治安与交通维护,一般行政管制事项乃至性质机关独有。而警察负责的治安与交通违法,纳入刑事诉讼程序。美国临检制度特点在于警察执行临检任务,首先要依据法律取得令状,否则只有具有“相当理由”才能使用强制力,采取逮捕、搜查、扣押等措施。但是在1968年“Terry”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确立了当具有“合理怀疑”时警察即可先行拦停,拍搜的先例。
在德国,其警察依其权限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是“治安警察”,二是“刑事警察”。前者的任务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社会安全、防止一切危害等任务,而后者的任务则是进行刑事侦查,打击犯罪,两者泾渭分明。德国具有浓厚的行政立法传统,往往出现以行政手段来达到司法之目的,很多情况德国警察临检行治安警察防止社会危害之名,而行刑事警察侦查犯罪之实。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警察检查证件感到抵触,觉得侵犯了自己的自由权利。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每个人不应该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利而忽视自己的义务,配合警察临检的工作就是我们的义务之一。警察临检是为我们的安全服务,为我们筑起一道和平安全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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