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真是因为嫌钱少?

“不为五斗米折腰”是中国古代一个著名的典故。通常的解释为,五斗米是陶渊明在彭泽县令任上的一个月工资。陶渊明由于工资菲薄,还得迎来送往,看上级部门眼色行事,付出大于所得,因此愤而辞官。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陶渊明折腰像

想要搞清楚“五斗米”到底是什么意思,就得先熟悉东晋官员的薪资情况。东晋时,上县(民户在千户以上者)的地方官称为县令,下县(民户在千户以下者)的地方官称为县长。县令属于七品官,六百石秩位,而县长的秩位为四百石。陶渊明任职的彭泽县属于豫章郡上县,所以他的秩位为六百石。照此计算,陶渊明月薪为五十石,日薪为十七斗。那么陶渊明的那么五斗米是怎么来的呢?难道是陶县令一时愤激,口出妄语吗。也不是,陶渊明当时虽然愤怒,但不偏激,他绝不至于凭空捏造自己的工资。概因这个六百石,说的官级代称,而非实发工资。

根据曹文柱先生在《东晋南朝官俸制度概说》中的考证,在西晋时期,俸米为官员工资的主要构成部分。晋室播迁,司马睿南渡之后,基本延循江右旧制,各级官员工资的发放项目还是以禄米为主。但是在具体发放形式上,中央政府的各级官员和地方政府的官员就有了区别。中央政府官员的工资依然由国家财政按规定统一发放,而州郡县的官员工资发放形式却繁复多样,不仅仅为俸米,还有职田、俸帛、俸钱、杂供给,以及力役等等。

▲魏晋官服图

理论上,职田是官员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晋明帝太宁二年,王敦乱后,江州刺史应詹鉴于国家财政“今之艰弊,过于往昔”,认为只有在地方官中施行“课佃”(课,计量劳动果实,佃,耕种土地。课佃意即征发劳役耕种官田)措施,才能减轻中央财政压力,同时减轻人民纳税负担。于是他在上任江州刺史前夕,向晋明帝上表,“都督可课佃二十顷,州十顷,郡五顷,县三顷。皆取文武吏医卜,不得挠乱百姓。三台九府,中外诸军,有可减损,皆令附农。市息末伎,道无游人,不过一熟,丰穰可必。然後重居职之俸,使禄足以代耕”。这种按照职官品级用国有土地收入取得俸禄的方法,就是职田制度。

俸帛来自于国家向农民征收的棉帛和布,当时称为“户调”。

俸钱则为国家财政直接向国家公务人员发放的工资,但在东晋时代只停留在制度上。之前由于汉末三国大乱,秦汉以来形成的金钱本位的商品经济遭到破坏。西晋统一后,国家仍以自然经济为主,金钱在日常经济中的比重大为下降。所以西晋政府在官俸中实际上早已取消货币,而代之以实物。晋室南渡后,由于那时的江南地区经济基础极为落后,“江南之俗,火耕水缛,土地卑湿,无有蓄积之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晋室南迁,疆域未廓,钱不善用,其数本少”,因此诸多州郡都用物物交换的古老方式来互通有无,基本上也不给官员发俸钱。

“杂供给”为国家为了弥补地方财政不足而下放的一种财政收支权限,为地方官吏专有的经济收入,随意性比较大,“多随土所出,无所定准”。地方官吏甚至可以直接从统领民户中予以征发,“随意开许,损公侵民”。虽然中央政府对于这种流弊屡屡加以抑斥,后期还定立了最高征收标准,然而收效甚微。这些各种名目的“杂供给”其实成为东晋地方官吏的主要收入来源,数额远远高于正式工资收入。这其中非常著名的一项就是“迎送费”。“迎送费”意即迎新送故费。迎新费相当于安家费。地方官员下车伊始,家眷等等需要安置,否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有这笔钱,一次性给付。送故费也称“归资”、“还资”,也就是离职金。地方官员卸任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有了这笔钱。也是一次性发付。这些迎送费的主要发放形式却是钱。这些迎送费也是“皆自百姓出,并无定令”。史书记载,那时送故费的数额,州刺史数千万,郡太守数百万。照这个比例,县一级的应该是数十万。除了给钱,当然还有其他实物,比如帛米和当地土特产之类。“米布之属,不可称计”。

以“力役”形式支付的官俸叫做力,又称事力或力人。由于一般而言这些力都由吏人充任,因故也称“吏力”。“力役”分公力和私力两种。公力属于公家所有,私人不能滥用。私力作为官吏的工资发放形式,也有定额标准。吏力一般两个用途,一是在职田中劳作,一是满足职官个人和家庭私使。当时的规定是:一品官给力三十人,往下递减。而且“力役”不是固定的,可以随着具体事务的繁闲增减:“繁者增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

那么陶渊明按照规定应该领取多少俸禄呢?根据朱大渭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官俸》中的考证:东晋时期一个七品县令月俸27斛(斛同石,即十斗),年俸324斛;绢布45匹,折米180斛;职田三顷,折米540斛;共折米1044斛。力役十五人。

▲东晋官员俸禄明细图

那么陶潜在县令任上的八十天实际上领取了多少俸禄呢?史书中也言之凿凿。陶渊明上任伊始第一件事,就“送一力给其子”。据袁行霈先生考证,当时陶渊明大儿子陶俨二十岁,二儿子陶俟十八岁,三儿子陶份、四儿子陶佚十五岁,五儿子陶佟十二岁。这五个儿子,陶渊明都没带,只是带了妻子轻装上任,“不以家累自随”。由于五个儿子不足以自食其力,“自给为难”,因此需要陶渊明“送一力”,帮他们干挑水砍柴等粗活,“助汝薪水之劳”。陶渊明还要求儿子们要以人道主义对待这位役力,“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可以说颇具人道主义精神。总之,陶渊明上任后,就使用了一个“力”的工资。

接下来,“公田悉令吏种秫,曰,‘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根据国家规定,县令应该有三顷三百亩职田,陶渊明为了每天喝酒,想全部都种高粱。但是在陶渊明妻子的反对下,最后是二百五十亩种高粱,五十亩种稻子。陶渊明将剩下的十四个“力”的工资全用在了职田上。

▲高粱图

终上所述,陶渊明在彭泽八十天的县令任期内,应发放工资为:十五人力役,三个月月俸81斛。此外还有绢布9匹(每月三匹)。但实际上,陶渊明只是领取了十五人的力役工资。至于81斛米中有一半要等职田收成下来再给。可陶渊明没有等到职田收成下来就辞职不干了,因此他八十天只领了四十天的工资也就是四百斗,平均一天五斗。这个他在卸任之后的《归去来兮辞》有自述,他本来也想等到职田收成下来把全工资领了然后再归隐,“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可是妹妹程氏的病逝打乱了他的计划,他奔丧情迫,只好尽快辞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

因此陶渊明所说的五斗米,其实是半日工资,应该代指没有领到的那一半工资。按当时的语境来说,陶渊明应该指的是不值得为等待另一半没领到的工资而“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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